据广州住建局近来发布的行政处分决议书文号“穗房监管法〔2021〕41号”显现,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售房子、收取预付款,广州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处分,处分决议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
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分事由:为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售房子、收取预付款,其违背《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广州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则,以及《广东省标准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从重处分的规则,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广州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责令中止违法行为后两次持续施行违法行为的景象,违法情节应属严峻。
根据上述事实,广州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决议对新谭公司作出罚款66298元(陆万陆仟贰佰玖拾捌元)的行政处分。
中华财经从天眼查查询了解到,透过穿透股权联系,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保利开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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