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12日丨*ST大洲(000571)公告于诉讼事项发展:
一、诉讼状况概述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2019年7月26日披露了米筹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筹公司”)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恒阳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阳”)、本公司的保理合同纠纷案的事项(以下简称“米筹案”)。今天股市新闻股市动态
2、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了上海静安和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安和信”)诉本公司、上海新大洲出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出资”)、宁波恒阳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阳”)、陈阳友小额告贷纠纷案(以下简称“静安和信案”),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了因该案导致本公司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住的状况,于2019年12月18日披露了上述案子的一审判决状况,于2020年5月28日披露了上述案子终审判决状况。
二、发展状况
1、米筹案发展
本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8日签发的《实行通知书》((2020)沪0115执12371号),要害内容如下:
新大洲控股与米筹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19)沪0115民初78686号民事判决书已产生法律效力。今天股市新闻股市动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作业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24条的规则,责令新大洲控股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实行下列责任:
1)付出人民币1495500元。
2)付出延迟实行期间加倍债款利息(或许延迟实行金)。
3)担负请求实行费人民币17355元。
4)照实填写产业申报表。今天股市新闻股市动态
2、静安和信案发展
本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收到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10日签发的《实行通知书》((2020)沪0106执5498号)、《陈述产业令》((2020)沪0106执5498号),《实行通知书》的要害内容如下:
新大洲出资、新大洲控股、宁波恒阳与静安和信小额告贷合同一案,本院(或其他收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沪0106民初16232号民事判决(或其他收效法律文书)已产生法律效力。请求实行人向本院请求强制实行,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作业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24条规则,责令新大洲出资、新大洲控股、宁波恒阳实行下列责任:给付请求人静安和信人民币6180630.40元。实行费人民币58303.15元。不能按收效法律文书实行法定责任的,本院依法强制实行,并要求承当实行费、延迟实行金或加倍付出延迟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米筹案,上海恒阳将争夺实行宽和,假设无法宽和及未按照上述《实行通知书》实行责任,公司财物存有被强制实行的或许。今天股市新闻股市动态
关于静安和信案,假设未按照上述《实行通知书》实行责任,公司财物存有被强制实行的或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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