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22日丨ST银亿(000981)发布,2019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及银亿控股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告诉,得悉银亿集团、银亿控股已别离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即:因请求人住所地在宁波中院辖区内,且核准挂号机关为宁波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宁波中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请求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且财物已不足以清偿悉数债款,具有破产原因。请求人供给的重整可行性陈述及计划,具有必定可行性。而且,请求人现在的经营管理安稳,其股东、员工以及首要债务人均支撑重整,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或许。
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我国上市公司资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则(一)》第一条之规则,该两份《民事裁决书》别离裁决如下:受理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请求。本裁决自即日起收效。受理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请求。本裁决自即日起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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