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新《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现役军人的范围是指具有军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和战±,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战士(含军队中的文职人员)。不包括退伍、复员、转业的军人及军事单位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如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的离婚,不适用本条特殊规定;对军人的特殊保护也是相对并有一定限度的,如果军人-方有重大过错,则不论军人—方是否同意,人民法院均可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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