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和所附的《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4月成立,设在荷兰海牙,也称“海牙国际法庭”,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它是民事法院,只受理主权国家之间的争端,而没有刑事管辖权,不能审判个人,例如战犯。
国际法院主要功能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条约及公约对各国提交的法律争端作出判决,或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且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当事国一致同意提交国际法院的法律争端,国际法院才能作出裁决。
国际法院有几个?国际法院由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出15名不同国籍,但不代表任何国家的法官组成,其中包括正副法院院长各一名。当选的法官应具有在本国担任最高司法职务资格或是公认的国际法权威。他们任期9年,每3年更换三分之一的成员;院长任期3年。法官与院长均可连选连任,任职期间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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