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赚钱”可不行,一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时间:2023-04-18 浏览:59 分类:娱乐资讯
来源:上虞公安

为赚回程路费

男子竟重操旧业

碰运气“拉车门”盗窃

将路边一未上锁车辆内

财物洗劫一空

随后逃离上虞

最终难逃法网


案件回顾

近日的一天11时许,崧厦派出所接到辖区王先生报案,称停放在停车位上的汽车遭了贼,车内金项链、现金及香烟等财物被盗,价值约2万多元。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车辆门窗完好无损,也无撬盗痕迹,民警初步判断嫌疑人很可能是采取“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没想到我昨晚一时大意忘了锁车门,竟让毛贼钻了空子!”王先生很是懊悔,如今损失惨重,只能寄希望于民警尽快破案。


民警着手展开调查,通过对周边大量监控视频的筛查比对,很快便锁定了嫌疑男子夏某。

监控显示,当天凌晨4时许,嫌疑人夏某出现在事发路段,东张西望同时,沿路对停靠车辆车门进行试探性拉扯,且成功打开王先生爱车车门,得手后迅速打车逃离现场。


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嫌疑人夏某有盗窃前科,曾在余姚“拉车门”盗窃被警方抓获,如今在上虞又重操旧业,屡教不改。


“必须尽快抓到他!”为尽快查明嫌疑人夏某的下落,办案民警持续作战,循线跟踪追查,在余姚当地警方协助下,成功找到嫌疑人夏某落脚点,于11月8日下午将其抓获归案,并在住处搜出被盗赃物金项链。

“那天我来上虞和老乡吃饭,谁知身上的钱都花光了,回去的路费没了着落,想着干票‘老买卖’来钱快。”嫌疑人夏某供述,自己手头缺钱才又起了歪念,想着碰碰运气,于是采取“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

目前,嫌疑人夏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停放车辆时一定要锁好车门

最好停放在有人看管或者监控区域内

牢记汽车不是“保险箱”

请不要在车内存放

现金、手机、提包等贵重财物

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如遇被盗,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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