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图片 两个字(出售字样图片两个字)

时间:2023-04-18 浏览:108 分类:娱乐资讯

在不少聊天群里

总会有个别爱开“荤笑话”的群友

偶尔会发一些“带色”的小视频和动图

殊不知这样的行为

很!危!险!

近日,南京警方接举报称

男子王某多次通过微信

向好友发送淫秽小视频

民警对其手机内容进行提取

经鉴定查明

王某多次向多人发送淫秽信息

其好友接收后进行转发

王某辩解称,自己没有牟利

只是和好友进行“交流”

但其行为已经违法

目前,王某等5人已被行政拘留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

警方之所以找到王某

是因为有人匿名举报

可见其“好友”也并非真的认同这种“交流”

文明聊天,举报的人那个才是真朋友!

不牟利,也犯法!

只是与好友“交流”

王某底触犯了什么法律

相关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伍继军律师解释道:

“王某转发淫秽小视频的行为,虽然不是以牟利作为目的,但是仍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微信等聊天软件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严重时依然可能触犯《刑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以牟利为目的

用微信传播多少“小黄片”会触犯法律?

伍继军律师表示

《司法解释》提到了五大标准:

1、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40个以上

2、制作、复制、传播淫秽音频文件200个以上

3、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400件以上

4、制作、复制、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次数达到两万以上

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400人以上

此前,有不少案例是嫌疑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认为不售卖就不犯法,在微信、QQ群等社交平台上散布淫秽视频,最终自食其果。事实上,只要群数量达到40个以上,或是各类视频、音频、文章、图片达到相应标准,就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以“交流”为名,是无法脱罪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上说话做事

也应有与线下同样的法律警觉和道德标准

做了亏心事

一定会有警察来敲门!

综合:极目新闻、上游新闻

来源: 新闻坊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