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特别提示: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本次免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7,237,74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6.9651%。
2、本次免除限售股份上市流转日为2020年4月10日。
3、本次上市流转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公司初次揭露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转增),数量为147,237,747.00股,限售期为36个月。本次上市流转的限售股东数量为3名,分别为公司股东浙江元龙股权出资处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元龙”)、安吉百顺出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百顺”)、方隽云。本次免除限售并请求上市流转股份数量为147,237,747股(其间,方隽云先生请求免除限售股份总数5,807,710.00股,本次实践可上市流转数量为1,451,927.00股,其他4,355,783.00股作为高管股份继续确定),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0年4月6日确定时届满,拟于2020年4月10日上市流转。公司已于近来向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相关事务处理流程,请上述3名股东在本公司处理免除限售期间不要处理“转保管”、“质押式回购”等会导致保管单元产生改变的事务,不然,将导致相应股东免除限售失利。
4、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自愿许诺自2020年4月7日(其持有的公司首发限售股确定时届满之日后)起至2021年10月6日止,18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125,888,275股洁美科技公司股份;实践操控人方隽云自愿许诺自2020年4月7日(其持有的公司首发限售股确定时届满之日后)起至2021年10月6日止,18个月内不减持其个人直接持有的5,807,710股洁美科技公司股份。
一、初次揭露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略
(一)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基本状况
经我国证监会证监答应[2017]349号文核准,本公司揭露发行新股不超越2,633.80万股,公司股东可揭露出售股份不超越229万股,本次揭露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越2,633.80万股。公司本次揭露发行股票2,557万股,包含揭露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揭露出售股份,其间,公司发行新股数量2,328万股,公司股东揭露出售股份数量229万股(即本次揭露发行中设定12个月确定时的股票数量为229万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0,228万股,本次揭露发行后的社会公众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份额为25%。经深圳证券买卖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告诉》(深证上﹝2017﹞213号)赞同,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股票简称“洁美科技”,股票代码“002859”。
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前总股本79,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2,280,000股。其间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9,000,000股(其间,首发前限售股:76,710,000股,首发后限售股:2,29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3,280,000股。
(二)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至今股本数量改变状况
2017年9月5日,公司举行2017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了《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以到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02,280,000股为基数,向整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盈利人民币4.00元(含税),算计派发现金盈利40,912,000.00元;一起,以本钱公积金向整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153,42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添加至255,700,000股。
2018年10月15日,公司举行2018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了授权董事会处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相关事宜的方案。2018年11月30日,公司举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向鼓励目标颁发限制性股票的方案》,本次鼓励方案颁发挂号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7万股,并已在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结挂号。颁发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本次限制性股票颁发完结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55,700,000股添加至258,470,000股。
到本公告发表日,公司总股本为258,470,000股,其间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48,899,747股(其间:首发限售股147,237,747股,股权鼓励限售股1,662,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109,570,253股。
(三)本次上市流转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本次上市流转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公司初次揭露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147,237,747股,限售期为36个月。本次上市流转的限售股东数量为3名,分别为浙江元龙、安吉百顺、方隽云。本次免除限售并请求上市流转股份数量为147,237,747股(其间,方隽云先生请求免除限售股份总数5,807,710.00股,本次实践可上市流转数量为1,451,927.00股,其他4,355,783.00股作为高管股份继续确定),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0年4月6日确定时届满,拟于2020年4月10日上市流转。
二、请求免除股份限售股东实行许诺状况
本次请求免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阐明书》、《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许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确定许诺
控股股东浙江元龙、实践操控人方隽云许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许托付别人处理已直接或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产生公司股票接连20个买卖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景象,本公司/自己所持公司股票的确定时限自动延伸6个月。
公司股东安吉百顺许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许托付别人处理已直接或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的方隽云、方隽彦、邓水岩、陈云霞许诺:(1)在自己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越直接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经过证券买卖所挂牌买卖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份额不超越50%。(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产生公司股票接连20个买卖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景象,自己所持公司股票的确定时限自动延伸6个月,且不因职务改变或离任等原因此停止实行。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浙江元龙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除因洁美科技初次揭露发行需求本公司揭露出售部分本公司持有的洁美科技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许托付别人处理本公司已直接或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确定时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产生派息、送股、本钱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越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安吉百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确定时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产生派息、送股、本钱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越公司股本总额的5%。
(三)上述股份确定许诺的实行状况
到本公告发表日,本次请求免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许诺期间严厉遵守了上述许诺,不存在相关许诺未实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转的状况。
三、本次免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转组织
1、本次免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转日期为2020年4月10日。
2、本次免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7,237,747股(其间,方隽云先生请求免除限售股份总数5,807,710.00股,本次实践可上市流转数量为1,451,927.00股,其他4,355,783.00股作为高管股份继续确定),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9651%。
3、本次请求免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3名,其间浙江元龙和安吉百顺为法人,其他为1名自然人。
4、本次股份免除限售及上市流转具体状况:
注1:浙江元龙,质押股票数量为16,900,000股,该部分股票免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转。依据相关规矩及其许诺,其在所持公司股票确定时36个月届满后免除确定。一起公司董事、高档处理人员方隽云经过浙江元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依据相关规矩及其许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越其所直接或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经过证券买卖所挂牌买卖出售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份额不超越百分之五十。
注2:安吉百顺,质押股票数量为8,300,000股,该部分股票免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转。依据相关规矩及其许诺,其在所持公司股票确定时36个月届满后免除确定。一起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方隽云、方隽彦、邓水岩(换届离任)、陈云霞(换届离任)经过安吉百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依据相关规矩及其许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越其所直接或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经过证券买卖所挂牌买卖出售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份额不超越百分之五十。
注3:方隽云系公司实践操控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请求免除限售股份总数5,807,710股,依据相关规矩及其许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越其直接或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次实践可上市流转数量为1,451,927股。
5、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许诺的, 公司董事会许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厉遵守许诺,并在定时陈述中继续发表 股东实行许诺状况。
6、本次免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还应严厉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矩》《深圳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令、法规及标准性文件的规矩及前述已作许诺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若我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买卖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矩,也将严厉遵循规矩实行。
7、其他阐明
(1)本次请求免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景象,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状况。
(2)公司2020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cninfo/)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免除质押的公告》(2020-007),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及公司实践操控人方隽云先生作出如下许诺:“根据对洁美科技未来发展前景的决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支撑公司的继续、安稳、健康发展,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自愿许诺自2020年4月7日(其持有的公司首发限售股确定时届满之日后)起至2021年10月6日止,18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125,888,275股洁美科技公司股份;实践操控人方隽云自愿许诺自2020年4月7日(其持有的公司首发限售股确定时届满之日后)起至2021年10月6日止,18个月内不减持其个人直接持有的5,807,710股洁美科技公司股份。若未实行上述许诺,其减持所得收益悉数归洁美科技一切。”公司董事会将严厉依照深圳证券买卖所的有关规矩,清晰发表并及时催促股东严厉遵守许诺。关于违背许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及时、自动要求违背许诺的股东实行违约责任。
四、保荐组织的核对定见
经核对,保荐组织以为:1、洁美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转契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标准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令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要求;2、洁美科技本次限售股份免除限售数量、上市流转时刻等契合有关法令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矩;3、洁美科技本次免除限售股东严厉实行了其在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许诺;4、到本核对定见出具日,洁美科技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发表实在、精确、完好。
综上所述,保荐组织对洁美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转无异议。
五、备检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转请求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转请求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初次揭露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转的核对定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和图片由网友提供或来自网络。
如有违反到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删除处理。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2023 nvsheng.cc 女生-个人图集收集 蜀ICP备2021006193号-3|川公网安备 51130202000403号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