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北京银保监局针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三个分支机构连发3张行政处罚信息。
信息显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昌平支公司未照实记载保险业务事项,曹阳为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责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昌平支公司改正,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曹阳给予正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海淀营业部未照实记载保险业务事项,宋悦为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责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海淀营业部改正,并给予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宋悦给予正告并处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大兴支公司未照实记载保险业务事项,吴卫为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责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大兴支公司改正,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吴卫给予正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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