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本市户籍新购住宅5年内不得上市买卖
石家庄今天发布《加强房地产商场调控的弥补定见》,定见指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请求购买首套住宅时,须供给近3年内接连交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限购1套住宅,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发文之日起新购住宅(含新建产品住宅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买卖。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商场调控的弥补定见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对房地产商场的整体定位,根据国家和省对房地产商场调控的有关要求,保证我市房地产商场健康有序开展,提出如下弥补定见: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请求购买首套住宅时,须供给近3年内接连交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限购1套住宅(含新建产品住宅和二手房);自发文之日起新购的住宅(含新建产品住宅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买卖;对在市区范围内已具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宅,购房时刻以买卖合同签存案时刻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经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宅。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发文之日起新购住宅(含新建产品住宅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买卖,购房时刻以买卖合同签存案时刻为准。
本定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3日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和图片由网友提供或来自网络。
如有违反到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删除处理。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2023 nvsheng.cc 女生-个人图集收集 蜀ICP备2021006193号-3|川公网安备 51130202000403号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