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大(00755):附属未必能偿还执行裁定书规定未清偿总额 将争取达成和解百度

时间:2023-06-03 浏览:127 分类:网络

上海证大(00755)发布,内容关于公司一家直接全资隶属公司南京立方置业有限公司(被告隶属公司)与一家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签定的信任告贷合同的胶葛。于2021年7月22日,集团接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法院)宣布的传票,内容有关该金融机构要求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合共约人民币2.1亿元(该申索)。

随后,兰州法院裁决该金融机构胜诉,而被告隶属公司被责令向该金融机构归还告贷本金人民币1.80亿元及利息人民币1007万元,罚息约人民币852万元(2021年4月30日今后的利息依照年利率24%核算至实践清偿之日)(未清偿总额)。自此,集团管理层活跃与该金融机构商量,惟两边未能达到两边均可承受的解决方案。

公司董事会近期收到并获奉告兰州法院对被告隶属公司、南京水清木华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证大置业有限公司及南京证大大拇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直接全资隶属公司(该等被履行人))宣布的履行裁决书(该履行书)。

依据该履行书,

(1) 被告隶属公司的银行存款约人民币2亿元被冻住及划拨以归还未清偿总额;

(2) 该金融机构有权对被告隶属公司质押的南京水清木华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折价出售或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 该金融机构有权对南京水清木华置业有限公司典当的南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折价出售或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 上海证大置业有限公司及南京证大大拇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须对未清偿总额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5) 倘第(1)项中被告隶属公司银行存款不足以归还未清偿总额,兰州法院将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该等被履行人的等值财物。

依据集团现时的财政状况,集团未必能依据该履行书向该金融机构归还未清偿总额。集团将继续与该金融机构进行恰谈,争夺就未清偿总额达到宽和。公司继续评价该申索对集团的法令、财政及运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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