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得股票(海利得股票价值分析)

时间:2023-06-03 浏览:113 分类:网络

本公司及整体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确保公告内容实在、精确和完好海利得股票,并对公告中的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承当职责。

特别提示: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免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9,881,658股海利得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56%,为公司非揭露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海利得股票;

2、本次免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转日为2017年7月18日。

一、 本次免除限售股份的获得基本状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揭露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6月完结向浙江天堂硅谷财物处理集团有限公司、富国基金处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处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处理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鹏华财物处理有限公司以及高王伟先生共7名特定合格投资者非揭露发行A股普通股35,502,958股。

上述股份中,高王伟先生认购的本次非揭露发行股票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转时刻为2019年7月18日。其他6名发行目标认购的本次非揭露发行股票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可上市流转时刻为2017年7月18日。

2、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深圳分公司处理结束挂号保管手续,并由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挂号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转股,上市日为2016年7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7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非揭露发行股票发行状况陈述书暨上市公告书》。

3、本次非揭露发行股票发行目标如下:

二、公司股本变化状况

1、本次非揭露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51,726,5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87,229,458股。

2、2017年3月25日公司举行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4月18日举行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本钱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计划为: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87,229,458股为基数,向整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人民币,一起进行本钱公积金转增股本,向整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730,844,187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87,229,45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18,073,645股。2017年5月4日公司宣布了《公司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施行公告》,本次权益分配于2017年5月9日挂号,2017年5月10日除权除息,至此本次权益分配施行结束。

3、本次权益分配施行结束后,相关股东持有的非揭露发行股票状况如下:

注:1、本次非揭露发行中,高王伟先生许诺:自本次非揭露股份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之海利得非揭露发行股份;其海利得股票他认购的股东许诺:自本次非揭露股份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之海利得非揭露发行股份。

2、到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218,073,645股,注册本钱为1,218,073,645元。

三、请求免除股份限售股东的许诺及实行状况

1、依据公司非揭露发行股票认购的股东做出的许诺函,公司本次非揭露发行的发行目标浙江天堂硅谷财物处理集团有限公司、富国基金处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处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处理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鹏华财物处理有限公司许诺:自本次非揭露股份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之海利得非揭露发行股份。

2、到本公告宣布日,本次请求免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厉实行上述许诺。除上述许诺外,本次请求免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对公司不存在其他许诺。

3、本次请求免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践操控人。到本公告宣布日,本次请求免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产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状况,公司也未产生对其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状况。

四、本次免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转组织

1、本次免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转日为2017年7月18日。

2、本次免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9,881,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6%;

3、本次请求免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6名,证券账户总数为32户。

4、本次股份免除限售及上市流转具体状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尾数汇总差异的景象。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住状况。

五、本次免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状况

六、关于本次免除限售的非揭露发行股份后续相关事项之阐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矩》、《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减持股份施行细则》的规矩,本次请求免除限售股份为上市公司非揭露发行股份的股东,减持采纳会集竞价交易方法的,在恣意接连九十个天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越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且在股份约束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越其持有的该次非揭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采纳大宗交易方法的,在恣意接连九十个天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越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采纳协议转让方法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份额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且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恣意接连九十个天然日内经过会集竞价交易方法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越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综上,关于本次免除限售的非揭露发行股份的股东浙江天堂硅谷财物处理集团有限公司、富国基金处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处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处理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鹏华财物处理有限公司将严厉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矩》、《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减持股份施行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事务处理攻略》等标准性文件的要求。

七、保荐组织的核对定见

经核对,东方花旗就海利得本次非揭露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转事项宣布核对定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转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标准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要求;

2、 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厉实行了本次非揭露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许诺;

3、到本核对陈述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宣布实在、精确、完好,本次免除股份限售的发行目标不存在违背其在发行前所做出的许诺的景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转不存在本质性障碍。

综上,东方花旗对海利得本次非揭露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转无异议。

八、备检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转请求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转请求书;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组织核对定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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