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罗博特科控股股东因未预发表减持方案,收到深交所一纸监管函。
监管函显现,姑苏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姑苏元颉昇”)作为罗博特科控股股东,曾在罗博特科上市招股书等文件中许诺,减持罗博特科股份前,应于减持前3个买卖日予以公告,并依照证券买卖所的规矩及时、精确地实行信息发表责任。
但近期姑苏元颉昇的一笔减持却将此许诺抛之脑后。依据罗博特科7月4日公告,2022年6月30日、7月1日,姑苏元颉昇经过大宗买卖算计减持罗博特科股份24.6万股,触及金额1063.16万元。但姑苏元颉昇在施行上述减持行为前,未预发表减持方案,违反了上述许诺。
对此,深交所以为,姑苏元颉昇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矩(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矩。依据规矩,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监高级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化事宜,应当恪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矩。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发表责任人应当严格恪守许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将公司和相关信息发表责任人的许诺事项独自公告。
深交所表明,姑苏元颉昇作为上市公司股东,需求充沛注重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根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一起,有必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矩》,实在标准股票买卖行为,仔细和及时地实行信息发表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和图片由网友提供或来自网络。
如有违反到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删除处理。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2023 nvsheng.cc 女生-个人图集收集 蜀ICP备2021006193号-3|川公网安备 51130202000403号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