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力打造农业风险管理新模式
——基于对“保险+期货”模式的深化与思考
当前,在我国农业产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由农产品价格波动引发的农民收入保障问题,已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点。“保险+期货”模式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由证监会系统首创的一种金融市场服务“三农”的农业风险管理模式,是我国金融支农、助农、惠农的一项创新,已连续六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保险+期货”模式已发展成为涵盖价格险、收入险、基差收购等多种形式,期货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多类型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农业风险管理工具。随着项目模式不断推广与深化,金融市场须加大创新力度,紧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切实需求。一是尝试构建涵盖政策性农险与商业附加险的农业保险综合产品体系;二是加快建立“保险+期货”产品标准化运作机制;三是延长农村金融服务链条,助力银行普惠金融落地。
研究员 | 郭朝辉
正文
“三农”问题一直是涉及小康社会建设、社会长治久安、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而“三农”问题的核心之一是农民收入的保障问题。当前,在我国农业产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由农产品价格波动引发的农民收入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这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点。长期以来,围绕着帮助农民稳收增收,金融系统进行了不懈地探索与创新。
“保险+期货”模式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由证监会系统在借鉴美国农业保险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业的实际情况,创立的一种金融市场服务“三农”的农业风险管理模式,是我国金融支农、助农、惠农的一项创新,在保障农民收入、提升农业抵御风险能力、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是全面落实习总书记“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金融服务功能”讲话精神的重要实践。近年来,“保险+期货”模式在支持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1明确提出,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这是“保险+期货”模式连续六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2016年以来,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联合保险公司、期货公司、银行等多类型金融机构,共在26个省份开展了超过580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涉及天然橡胶、棉花、白糖、苹果、红枣、大豆、玉米、鸡蛋、豆粕9个品种,累计保障现货规模约1200万吨,承保土地面积约3000万亩,惠及贫困户近70万户2,成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与脱贫攻坚接续,瞄准的是更高标准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金融市场在以“保险+期货”模式为有效抓手不断完善的同时,需要加大创新力度,紧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切实需求,从而更有效的降低农民收入波动风险,进一步提升农业风险防范能力,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更强大的金融支持。
一、农业风险管理与金融市场有效连接的必然性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产业的发展会关系到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产品价格对于农业生产经营和我国整体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近年来,我国农产品价格整体呈现上涨趋势,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不断增加,农产品价格风险也日益加剧,农户稳收增收面临挑战。
01
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日益加剧
农产品的价格波动与农产品产量的波动呈现典型的蛛网关系3。农产品作为生活的必需品,需求曲线往往缺乏弹性,而供给曲线较为平缓。农业生产的滞后性往往导致农户的当期生产决策取决于前期的市场价格,当市场中出现价格影响因素时,农产品市场中的供需平衡会被打破,且由于农产品的需求曲线缺乏弹性,价格变动会对供给产生更大的影响,导致产量、价格距离均衡点越来越远,这也就形成了价格波动周期。如在丰收年份,供给量大幅增加而需求量增幅较小、增产不增收,直接打击了农户的种粮积极性,所谓的“谷贱伤农”就是这个道理。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明显增加,价格的剧烈波动不仅损害了种植户的收益,还导致产销对接不畅,不利于行业的健康运行。
极端天气频繁出现也是导致农产品价格波动加剧的重要因素。生长周期长是农业的典型特征,因此农作物生长期间的温度、降水等指标会对作物单产、产量等产生重要影响,也就是所谓的“靠天吃饭”。除天气因素外,农产品价格还与病虫害息息相关。病虫害不仅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降低农作物的质量及产量,严重时更会导致农作物绝产,从而引发农产品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当然,农业在整个再生产循环过程中不仅面临着自然灾害、病虫害等传统风险,现阶段还面临着经济波动、国际贸易关系变化、技术冲击等多重政策与社会风险。例如中美贸易摩擦期间,我国对美国大豆采购明显下滑,导致2018年大豆进口量同比下降7.9%4。由于我国大豆对外依赖度较高,大豆进口量减少导致我国大豆市场价格也发生明显波动。
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使得农户在生产经营中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农户难以及时准确地对生产规模进行调整,对农户的收入水平产生巨大影响,不利于农户生活水平提升以及农业经济稳定发展,可能阻碍乡村振兴实现的进程。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农保供都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
图表: 发散型蛛网模型
资料来源: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 天气影响示意图(以冬季拉尼娜为例)
资料来源 NOAA,中金公司研究部
02
农业保险风险管理能力亟待提升
随着农业风险复杂性日益加深、传导性明显增强、影响不断放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高度关注农业风险管理。农业保险一直是各国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政策,作为维护农业产业安全和保障产业健康运行的重要工具,农业保险如何提高与农村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调整完善的适应性和适配性是一个重大议题。在农户生产经营过程中,风险来源主要分为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随着我国农业技术的逐年进步,对农产品市场来说,自然风险已不是主要的风险来源,而市场风险引发的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已成为影响农业生产者收入水平的主要因素,因此我国农产品风险管理应转移到以防范市场风险为主的道路上来。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户在运用新技术、新工具抵御市场风险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对农民来讲,由于对保险的认知不够、风险管理意识不强以及保费支出负担较高等因素,导致对农户对农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对保险公司来讲,农险风险大、经营风险和成本较高,典型特征为低费率、高风险、高赔付率。我们可以看到,在保障农民种植收益面前,我国传统农业保险理念与模式正面临挑战,保险机构在农业风险的预警、预防、分散、管控等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未来,做好农业风险管理是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关键。
03
农产品期货市场应广泛、实际地服务于农产品风险管理
农业保险的开发设计离不开期货市场,一方面,期货价格可以作为农业保险中价格选取的依据。用期货价格来确定预期价格不仅降低了保险产品的运营成本,而且具有广泛的可接受性。另一方面,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可将保险公司承保农产品价格的市场风险通过对冲方式转移到期货市场,实现风险的分散与转移。
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在美国农产品销售环节中,农场主和贸易商之间往往根据农产品期货价格进行点价销售,用期货市场对农产品定价早已具备广泛的可接受性。目前在美国农产品价格保险产品中,大麦、油菜籽、玉米、棉花、高粱、大米、大豆、小麦、葵花籽、牛、羊、猪和牛奶品种在保险产品中的价格是由相关期货合约确定的。2014年,美国已将远期购销合同、期货和期权对冲、“收入保险+期货”等风险管理工具写入《美国农业法案》,同时取消了直接支付补贴项目,加大对农作物风险管理项目的支持力度。
结合海外经验与我国国情,2015年我国首个“保险+期货”项目在证监会系统支持下成功落地,这离不开我国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农业保险行业十几年来的普及成果。考虑到我国农民尚不具备直接参与并用好期货等衍生品工具的能力,因此“保险+期货”模式为农民利用期货市场管理生产经营风险搭建了桥梁。该模式借助保险概念易于农民理解和接受、销售渠道广泛等优势,由保险公司为农民提供农产品价格保险产品(实现“第一次风险转移”),再由期货公司等专业机构为保险公司提供风险转移方案并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实现“第二次风险转移”),最终将农业生产过程中价格波动风险,转移至金融市场来承担,使得农民种植收入多了可用的价格风险管理工具,也完善了我国农业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图表: “保险+期货”服务乡村振兴运行机理
资料来源:中金公司研究部
二、“保险+期货”模式服务农业风险管理的创新与探索
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我国“保险+期货”模式不断优化,已发展成为涵盖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基差收购等多种形式,期货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多类型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农业风险管理工具。通过多类型金融机构跨界合作和多结构运行模式的集中尝试,“保险+期货”模式在探索建立金融市场服务保障农民基本收入方向做出了有益尝试。
01
从保障价格到保障收入,金融行业协同支农助农惠农,探索基于农民收入的立体式差额保障体系
“保险+期货”模式由“价格保险”开始,即当参保农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相较保单约定价格发生不利变动时,农民可以获得差价补偿,有效弥补了由于供需失衡等因素造成的农民收入损失。该模式的运作机制是先由保险公司设计以期货价格作为目标价格和理赔价格基准的价格保险产品,再通过向期货公司购买场外期权产品将承保的风险转移给期货市场,最终由期货市场消化农户的种养风险。2017年我国首个基于期货市场的收入保险项目正式推出。对于农户来说,影响其收入的主要因素除了农产品自身的价格之外,另一个就是农作物的实际产量。收入保险能够兼顾价格和产量两个核心要素,为农户提供更全面的收入保障。该模式的运作机制是由保险公司依据农产品期货价格和历史产量数据设计合理的收入保险产品,并通过购买场外期权和分保或再保的方式分散价格风险和产量风险,最终根据实际价格和真实产量计算实际收入进行赔付。相较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完成了保险产品和期货工具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了期货市场发现价格、对冲价格风险的功能和保险市场基于大数定律的再保险功能,在保障价格的基础上,农户不用再担心产量下跌的风险。
以2019年黑龙江省桦川县玉米收入保险项目为例5,该项目总计覆盖玉米种植面积32.75万亩,占桦川县玉米种植面积的80%以上,为2555个玉米种植农户提供952元/亩的收入保障,总保费2338万元。项目到期后,最终理赔总额8787万元,赔付率高达376%,为当地玉米种植农户提供了有效保障,夯实了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据相关资料了解6,桦川地区2019年玉米销售均价在1.76元/公斤,平均亩产在372.17公斤/亩,则基础种植收入约为655元/亩。当地玉米种植农户平均种植成本在700-800元/亩左右(以700元/亩为例),若农户未参与收入保险,考虑种植成本则每亩亏损45元;农户参与收入保险,每亩可获得约270元的赔付,考虑种植成本后仍可获得每亩220元的收益。桦川县于2018年底脱离贫困县序列,但当地农户的收入仍缺乏稳定性。2019年黑龙江地区多灾多涝,桦川县地区受灾情况较为严重。同时,玉米价格也受多重因素影响一路下行,农户玉米种植收入急剧下滑。玉米收入险为农户提供了坚实保障,用实际效果证明了“保险+期货”收入险保障地区农户收入的有效性。
图表: 桦川县“保险+期货”项目保险要素表
资料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 桦川县“保险+期货”收入险效果分析
资料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中金公司研究部
02
从保障收入到引导购销,整合农业全产业链,致力于落实农民收入具体实现形式
无论是对价格或是收入的保障,“保险+期货”模式对于农业风险管理均是建立在农产品能够顺利销售的基础上得以实现的,而保障销售环节并未在早期的“保险+期货”项目中涵盖。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售粮难的问题,全面释放收入保险和价格保险的管理农业风险的潜力,基于“保险+期货”的基差收购模式应运而生。基差收购作为“保险+期货”的延伸,为规避农户在售粮环节的风险敞口提供“双保险”。收粮企业通过与农民签订基差合同,根据产地与基准地之间的运费、仓储费及其他费用确定基差价格,同时给予农民点价的权利,农民可以综合考虑期货盘面价格并择机点价,从而得到真实的粮食收购价格。
基差收购是一种能够实现农户和收粮企业双赢的供销模式。对于农户来说,不仅可以通过手中的点价权获得售粮期内农作物价格上涨的收益,还可以提前完成售粮并结合收入保险或价格保险充分保障自身的基本收入。对于收粮企业来说,既能够提前锁定粮源,稳定生产,也能够在签订基差合同后,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规避因期货盘面价格波动带来的收购风险。而在整个基差收购过程当中,期货公司扮演的是“指导者”角色,一方面指导农户合理选择点价时机,另一方面协助收购企业设定基差并进行套期保值。依托期货市场的功能发挥,汇集金融机构、现货企业等多方合力,打通农业风险管理的“最后一公里”,为打造农民从种粮到售粮的“保障闭环”。
以2019年山东省嘉祥县大豆收入保险项目为例7,该项目共覆盖繁种大豆现货1.88万吨,种植面积8.46万亩,参保农户6,865人,成功实现嘉祥县繁种大豆100%全覆盖。在嘉祥当地受到旱灾影响,大豆产量锐减且大豆价格持续低位震荡的情况下,收入保险产生赔付1,010.44万元,赔付率170.64%,为参保农户规避了收入减少的风险。同时,项目联合现货企业开展基差收购3,800余吨(目标价格为4,200元/吨,即3,600元/吨期货价格加上繁种大豆较普通大豆的600元/吨升水),在拓展农户现货销售渠道的同时成功实现现货销售的增收。据了解,通过参与基差收购,农户销售价格较嘉祥当地随行就市销售均价增收20元/吨,进一步调动农户种植积极性,推动乡村振兴。
图表: 嘉祥县“保险+期货”项目设计思路
资料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 嘉祥县“保险+期货”项目赔付情况
资料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中金公司研究部
03
从保障收入到保单贷款,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信贷资金支持农民生产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农民和涉农企业经常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而银行也因缺乏适宜的信贷风险评估体系存在“不敢贷、不能贷”的困扰。为解决困扰农业生产的资金短缺难题,“保险+期货”模式积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参与“保险+期货”项目为依托,为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授信支持,拓宽农业生产资金的“收”和“支”的来源,提升涉农信贷使用效率,也保障银行资金的使用安全。目前,由于农民缺乏担保体系、缺少贷款抵押物等普遍性困难,农民较难获得信贷支持,而“保险+期货”模式能够充分利用保险的增信功能,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以2019年四川省通江县、万源市玉米/豆粕价格保险项目为例8,该项目为9家地方政府、1家合作社、1家村民委员会,共计10018个参保主体实现赔付总额35.09万元,涉及现货总量豆粕5800吨、玉米17800吨。2019年由于非洲猪瘟的影响,肉质品价格出现较大上涨,所以养殖农户在成本端降低且产成品价格上涨的情况下,项目运行呈现了双赢的局面。通过“保险+期货”价格保险,养殖户有效控制了饲料成本,稳定了养殖利润,降低了个体经营风险。
本次项目是“银行+保险+期货”模式的一次突破性尝试,银行基于个体养殖规模和保单,向参保农户提供了小微扶贫信用贷款共计40万元(基准利率、期限一年),进一步助力养殖户通过积极生产改善生活、脱贫致富。价格保险有效控制了银行贷款的信用风险,进而降低了养殖户的贷款成本,充分发挥了金融机构在助力农村产业发展中的“造血”功能,在金融机构服务“三农”领域起到了一定的示范性作用。
图表: 通江县、万源市“保险+期货”服务项目主体
资料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 通江县、万源市“保险+期货”项目模式示意图
资料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中金公司研究部
三、“保险+期货”模式创新服务“三农”任重而道远
经过六年多的探索与实践,“保险+期货”相关工作不仅走通了业务流程,也在不断研究推广项目开展的新模式。随着项目模式不断推广与深化,仍有一些核心问题亟需解决。
01
产量再保险机制缺失,探索“保险+期货”产品标准化运作机制,进一步降低保险产品成本
农业收入保险中主要包括价格风险和产量风险。随着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价格风险可以通过期货市场机制有效对冲化解,产量风险更多需要通过大数法则和传统再保险机制分散,这就需要有效解决收入保险中风险化解的成本和比例问题。项目运作期间,如果出现天气灾害,导致作物产量风险赔付占总赔付比例超出预期,则保险公司会额外购买再保险,从而会使得总成本支出超出总运行成本,造成收入保险项目不可持续。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缺失的问题逐步显现,特别是农业再保险体系尚未完全确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业收入保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从国外经验来看,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在政策导向上保障农业再保险的强力有效运行,与建立国家赋权的农业再保险机构或组织密不可分。以美国为例,政府规定农险直保业务必须向美国联邦作物保险集团(FCIC)办理分保,并遵循标准再保合约。这既能够保证政府在国内农业再保险市场中占据主导权,也避免了海外再保险市场由于逐利性和波动性可能对本国农业保险政策性和稳定性造成的不利影响。当然,在强化政府机构参与再保业务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并不意味着完全摒弃商业市场机构,而是实现风险的逐层分散。
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再”)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农业再保险体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早在2019年,人民银行等五部门颁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组建“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同年,《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颁布,进一步提出增加农业再保险供给,扩大农业再保险承保能力,完善再保险体系和分保机制。中农再的成立弥补了我国政策性农业再保险体系主体缺失的问题,从而为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我们认为,可以考虑以此契机,研究推动中农再将“保险+期货”收入保险产品进行统一设计、通过盈余返还和亏损滚转实现分保条件的动态调整,进一步细化利润共享和损失共担机制,探索推出标准再保协议,从而补齐我国收入保险中再保险不足的短板,进一步降低保险产品成本,惠及更多的参保农户。
图表: “保险+期货”产品标准化运作机制
资料来源:中金公司研究部
02
银保期协同效应发挥不足,探索延长金融服务链条,弥补农户因缺乏有效抵押物而贷款难的短板
“保险+期货+银行”是推动“普惠金融”政策落地的有效抓手,能够弥补农户因缺乏有效抵押物而贷款难的短板。据相关资料了解9,当前多数银行无法将“保险+期货”作为有效抵押方式和增信方式,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主要原因在于银行囿于农户信用审查规定的限制,农户即使参与“保险+期货”项目,在其收益有保障的情况下,也难以达到银行授信标准。同时,由于“保险+期货”模式下的保险产品虽然具有价值保障的功能,但理赔具有不确定性,无法将理赔款作为有效的还款保障,银行尚无法以“保险+期货”作为有效的抵押方式之一。
实践证明,延长“保险+期货”金融服务链条能够增加农户信用等级。为消除银行对农户信用要求的顾虑,在“保险+期货”对农户兜底保障基础上,金融机构尝试引入下游企业,通过开展订单收购,保障农户顺畅售粮,形成“保险+期货+银行+订单农业”的模式。虽然无法将理赔款作为有效还款的保障,但可将下游企业的收购订单作为一种还款能力的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农户的信贷资质,同时订单农业也解除农户“卖粮难”的困扰。
例如2020年在山东武城开展的“保险+期货”县域覆盖项目10,已经启动“粮食商行”模式。参保农民向银行申请涉农融资用于农业生产,并在作物生长过程中与现货收粮企业签订基差收购合同,作物成熟后,将粮食交付于企业指定仓储库,同时农民获得选择粮款结价的权力。在农民选择结算粮款时,银行以农户是否按要求还贷,冻结或划扣粮款。该模式将整个金融服务“三农”链条拉长,银行授信支持和粮款监管锁定了农民现金流的使用,对偿还贷款、支付农资费用和农机租赁等提供了安全性。这种方式能够促进农户顺畅卖粮,并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顾虑,受到参与主体的一致认可,具备进一步推广的基础。
图表: “保险+期货+银行”产品运作机制
资料来源:中金公司研究部
03
缺乏财政资金支持,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综合产品体系
当前,我国“保险+期货”试点主要是在证监会系统(三家商品交易所)提供经费支持下开展,虽然部分试点项目在实践中争取到了地方政府的少量配套资金支持,但整体来看,缺少系统稳定的财政资金支持成为制约“保险+期货”收入保险进一步推广和扩大的制约因素。现阶段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方面,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其可持续推广必须要有财政补贴介入,仅靠金融系统补贴难以持续。而纯粹的商业化运营又会陷入保险公司经营困难或保费较高农业经营主体需求被抑制的困境。另一方面,目前部分“保险+期货”试点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并行,或存在重复投保、重复理赔的情况,“保险+期货”项目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关系缺乏统一的政策规范,农户投保权益收到一定损害。
方案一:尝试将“保险+期货”项目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整合
目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主要依靠中央、省、市(县)等三级财政且持续稳定。我们认为,可以尝试进一步扩大整合财政补贴资金的区域,利用“保险+期货”保障水平更高的优势,在玉米、大豆主产区逐步整合政策性收入保险试点的财政资金,并可在整合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通过提升保障水平等方式在玉米、大豆主产区开展试点,撬动地方增量财政补贴。2020年在山东济阳开展的玉米收入险项目就将政策性种植险财政补贴纳入到了收入保险中11,如原政策性玉米种植保险每亩保费为18元,其中财政补贴14.4元(80%),收入保险每亩保费为66.5元,保费差额为每亩48.5元。经过多方努力,差额部分通过山东省开展地方特色保险“以奖代补”的形式由省级、市县政府共同承担,实现了财政资金的有效整合。
方案二:探索将“保险+期货”作为附加险与政策性农险相互配合
我国正处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期,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不断涌现,多层次、多样化农业保险需求市场正逐步形成。因此,今后一段时间里,如何提供多样化的农业保险产品与服务,以满足不同农业经营主体风险管理需求,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突破口。我们认为,现阶段尝试将“保险+期货”收入保险增设为附加险,既符合市场及政策的客观条件,又更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户需求,拓宽保障价格覆盖范围及赔付概率。如,2019年在内蒙古托克托县玉米收入险项目由主险和附加险两部分组成12:主险是三部委支持下开展的收入险,保费454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支持1819万元,占到总保费的40%,自治区财政支持1364万元占到总保费的30%,另外30%由农户自缴;附加险为价格险,保费600万元,全部由交易所和金融机构支持。项目期间,玉米价格由1865元/吨,下跌至1837元/吨。如果依据政策性农险的保障价格1700元/吨,由于玉米价格跌幅不够,将无法获得价格下跌补贴。但附加险使保障价格提高至1865元/吨,这使得农民可以获得这部分价格下跌所带来的保险赔付183万元,和主险赔付1947万元相比增强了9.3%,充分体现了附加险对主险的优化与补充。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交易所和金融机构补贴是不可持续的,“保险+期货”收入险作为保障水平更好的商业化农险,保费势必高于政策性农险,这就需要考虑服务对象问题。普通农户对于市场化保费存在一定抵触心理,但随着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的不断增加,商业化农险在引入现代生产经营新思路、引导农户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产业化经营存在一定可行性。
四、思考与启示
新冠肺炎疫情给各国都敲响了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警钟,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农业始终是“基本盘”和“压舱石”。要坚持底线思维,将农业风险管理作为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手段,我国是农业大国,“三农”工作是重中之重,金融是有效衔接扶贫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桥梁。如何化解农民收入波动风险,是一部“交响曲”,需要财政、银行、保险、期货等多方面合力,更需要研究机构贡献思想和智慧,才能奏出乡村振兴的奋进之歌,全面发展的和谐之曲。
01
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保险+期货”是我国金融机构跨行业协同支农的一次有益尝试,农业保险的开发设计离不开期货市场。因此,我国需要继续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本着有利于市场功能发挥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研究完善期货品种体系,在做深、做细现有期货品种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期货产品创新,比如支持更多农产品合约上市,加快推出农产品指数和期权,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积极推进品种上市机制市场化改革,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
02
开发设计多层次保险产品
我国农户规模小、数量多,与美国农业保险的政策对象有本质差别,提供“广覆盖、低保障”的保险产品依旧是我国农业保险政策的首要任务。但随着近年来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数量的不断增加,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内的新型经营主体,已经成为了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新型经营主体与传统农户相比,经营规模大、投入资金多,风险相对集中,保险需求更加强烈而且层次更高。因此,可以借鉴美国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产品的做法,在国家给予适当支持和实现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前提下,按照经营主体组织属性设计能够满足更高需求,提供更多风险保证水平档次的保险产品供各类不同的经营主体自由选择。
03
协调建立统一的农村金融监管和促进机制
以“保险+期货”及其扩展模式为基础构建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是一套包含保险、期货、银行、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多行业在内的、有机统一的综合性金融体系,因此涉及的金融监管主体可能跨度较大,如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这可能对项目监管机制提出一定挑战。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各地农业、财政等相关政府部门的配合参与,这也对各部门间协调配合提出更高的要求。可以考虑建立统一的农村金融监管和促进机制,用以协调统一推进金融支持体系建设,并实施统一监管。
注释
1.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xinwen/2021-03/01/content_5589530.htm
2.资料来源:光明网 https://m.gmw.cn/baijia/2021-03/16/1302167854.html
3.蛛网定理:是纯粹竞争条件下,某些产品价格和供求变动周期循环现象所揭示的经济特征的理论概括。
4.数据来源:中国海关。
5.资料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xwzx93/mtkdss/6277738/index.html
6.资料来源:期货日报 http://www.qhrb.com.cn/articles/261350
7.资料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zt/hdjqtzt22/dssfpzl/6196663/6203313/index.html
8.资料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xwzx93/mtkdss/6262637/index.html
9.资料来源:期货日报 http://www.qhrb.com.cn/articles/265978
10.资料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xwzx93/mtkdss/6280765/index.html
11.资料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xwzx93/mtkdss/6278686/index.html
12.资料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zt/hdjqtzt22/dssfpzl/6196663/6203307/index.html
文章来源
本文参考:2021年12月3日中金研究院已发布的《金融合力打造农业风险管理新模式 ——基于对“保险+期货”模式的深化与思考》,作者信息为:
郭朝晖 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513070006 SFC CE Ref: BBU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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