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饶贝勤、全媒体记者舒晓燕报道:成立“工作室”搭建虚假期货平台,招募人员充当网络水军。冒充知名荐股“老师”炒作知名度,短短四个多月,这个15人诈骗集团骗取了26万。近日,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何某某、胡某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1名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某联系虚假网络交易平台,购置电脑、手机、手机卡、电话号码等诈骗工具以及股民的电话号码、微信号等信息,先后在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农博城16栋二楼、城东物流园D8栋二楼设立“工作室”,并陆续招募被告人胡某某、孙某某等19人加入“工作室”。被告人何某某先后任命被告人胡某某和查某某(7月27日上任,另案处理)为总监,负责管理“工作室”,将其他人分成若干组,分别任命为经理、副经理、业务员。
该“工作室”人员先伪装成“东方财富”“同花顺”等知名证券公司的客服、老师助理等,利用工作手机拨打股民电话筛选意向股民,再通过微信号添加股民微信,将其拉进微信群中。
后安排人员充当网络水军,在微信群中对由“工作室”人员冒充的“老师”进行炒作,提高“老师”知名度,并发送虚假期货盈利截图迷惑股民,以获得高收益为诱饵,诱导股民到虚假的“卓润财经”平台上下载“博易云交易版”“博易大师”“博毅”等App,诱骗股民注册、开户、充值并交易虚假的期货产品。
至案发时止,该“工作室”骗取吴某某、刘某等六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64710元,拨打诈骗电话共计56412个左右,没收手机145部,电脑21台等作案工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胡某某等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相对较长的时期和较为固定的场所内,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何某某提起犯意,联系、对接虚假平台,提供犯罪工具,纠集并安排他人实施诈骗,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胡某某负责对整个“工作室”进行管理,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大,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等,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编辑:范俊杰
审核:金路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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