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46传闻-包含恒通股份停牌的词条

时间:2023-04-09 浏览:39 分类:网络

来历: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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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经济北京12月24日讯 日前,山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分抉择书([2021]11、12)显现,当事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通股份”,603223.SH)任副董事长、副总司理于江水因操控别人账户内情生意恒通股份,被山东监管局罚没计264.81万元;郎彦彦因出借个人证券账户给于江水,被山东监管局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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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于江水存在以下违法现实。考虑到恒通股份地点的液化石油气特别职业安全产以及上市后成绩继续下滑,加上面对资金紧张、股份质押等压力,恒通股份任董事长、控股股东刘某东于2020年9月始谋划恒通股份操控权。2020年9月1日,刘某东到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与其董事长兼总司理宋某波面谈,奉告欲恒通股份操控权的主意,宋某波很感兴趣,当天也把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铝业)刘某雷叫到办公室一块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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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刘某东继续与宋某触及刘某雷评论南山集团收买恒通股份操控权事项,方约好刘某东向南山集团总价为2.85亿元的恒通股份股,同抛弃剩下股的表决权。随后,宋某波与刘某雷评论了将宋某波个人和龙口南山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资)持有的恒通股份股给南山集团以进步南山集团持股份额事项。尔后刘某雷安排南山铝业隋某男联络南山集团王某权及介安排作业人员展具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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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王某权新建关于收买恒通股份操控权的,用于评论收买间开展、预备相关材料、拟定收买协议和收买计划、拟定权益改变陈说书等作业事项。9月7日,金某将收买触及的相关协议初稿发送至,并在内评论、修正、完善。9月13日至14日,沈某基与王某权、孙某对接权益改变陈说书需求的草稿材料的搜集和预备作业。9月14日,金某再次将收买触及的相关协议发送至,向成员进一步征求定见。9月26日,王某权在内主张语音通话评论恒通股份操控权改变相关作业。

10月16日,恒通股份发布《严重事项停牌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刘某东告诉,该股东正在谋划严重事项,或许触及公司的操控权改变,公司股自10月15日市起停牌。

10月17日,恒通股份发布《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公告》《关于公司股复牌的公告》,称刘某东、南山资拟别将其持有的恒通股份1634.85万股(持股占比5.79%)、1470.02万股(持股占比5.21%)股以协议方法给南山集团,宋某波拟经过大宗生意方法其持有的恒通股份564.48万股(持股占比2%)股给南山集团。本次生意完成后,南山集团及其一同行动听宋某波获得恒通股份操控权,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将改变为南山村村民委员会。公司股将于10月19日市起复牌。

山东监管局断定,上述恒通股份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发改变事项,归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则的严重事情,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则的内情信息。该内情信息构成于2020年9月1日,于2020年10月16日公。刘某东系内情信息知情人之一,知悉内情信息的间为2020年9月1日。

于江水操控运用“郎彦彦”账户内情生意“恒通股份”具状况为,内情信息灵敏内,于江水与内情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触摸。于江水任恒通股份副董事长、副总司理,持有恒通股份百之五以上股份。内情信息灵敏内,于江水与刘某东一同参加过恒通股份每个作业日召的早班会,存在触摸。2020年9月1日至9月28日,于江水与刘某东通话30次,联络频频。

“郎彦彦”账户于2015年7月31日立于信证券(山东)潍坊金马路证券运营部,自2020年7月底始,于江水借用并实践操控该账户。9月25日、9月28日,于江水安排解某玲将88万元、308万元的于江水自有资金转入“郎彦彦”账户,并要求其悉数用于买入“恒通股份”,累计买入26.49万股,成交金额396.81万元。到查询日,于江水买入的上述“恒通股份”没有卖出。经核算,于江水账面获52.96万元。

山东监管局以为,内情信息灵敏内,于江水操控“郎彦彦”账户生意“恒通股份”行为显着反常,且无正当理由或理解说。“郎彦彦”账户资金改变、生意“恒通股份”间与内情信息开展、改变间根本一同;于江水于9月25日、9月28日突击转入资金,当天悉数用于买入“恒通股份”,买入志愿坚决;于江水和刘某东两人联络间与“郎彦彦”账户生意“恒通股份”间相关性强。于江水的生意行为显着反常,与内情信息高度吻,且不能作出理阐明或供给根据扫除其存在用内情信息从事该生意活动。

于江水的上述行为违背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款的规则,构成《证券法》百九十一条款所述的内情生意行为。根据《证券法》百九十一条款的规则,山东监管局抉择:责令于江水依法处理不合法持有的证券,没收于江水违法所得52.96万元,并处以211.85万元罚款。

经国经济记者核算,于江水计被罚没264.81万元。

同,经查明,郎彦彦存在以下违法现实。2020年7月底至查询日,郎彦彦将该账户出借给于江水运用,于江水借用该账户生意“兴民智通”,累计买入29.87万股,成交金额177.92万元,累计卖出29.87万股,成交金额175.93万元;累计买入“恒通股份”31.49万股,成交金额494.71万元。借用间该账户资金悉数来历于于江水,账户生意因为江水进行抉择计划,账户生意盈亏因为江水承当。

山东监管局以为,郎彦彦的上述行为违背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证券挂号结算管理办法》(令第147)第二十二条及《关于整理整理违法从事证券事务活动的定见》(公告〔2015〕19)第五条的规则,构成《证券法》百九十五条所述景象。根据《证券法》百九十五条的规则,山东监管局抉择:对郎彦彦责令改正,给予正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经国经济记者查询,恒通股份(603223.SH)主营事务为路途货品物流运和LNG等动力生意物流事务,于2015年6月30日在上交所挂牌。上述内情信息知情人刘某东为刘振东,于2014年12月至2021年6月任恒通股份董事长;当事人于江水于2014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恒通股份副董事长、副总司理。到2021年9月30日,刘振东、于江水持股份额别为20.73%、5.53%。

2020年10月16日,恒通股份发布《严重事项停牌公告》显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刘振东的告诉,上述股东正在谋划严重事项,该事项或许触及公司的操控权改变。鉴于上述事项正在谋划进程且存在严重不确定性,为确保公正信息发表,保护资者益,防止构成公司股价反常动摇,经公司向上海证券生意所请求,公司股(股简称:恒通股份,股代:603223)自2020年10月15日市起停牌,估计停牌间2个生意日。

2020年10月17日,恒通股份发布《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显现,公司大股东、董事长刘振东经过协议的方法减持股份数量计1634.8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山资经过协议的方法减持股份数量计1470.0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宋建波经过大宗生意的方法减持股份数量计564.4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的生意对手方均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若本次生意达到,将会导致公司操控权发改变。本次生意完成后,南山集团及其一同行动听将获得公司操控权,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将改变为南山村村民委员会。

同日,恒通股份发布《关于公司股复牌的公告》显现,经公司请求,公司股于2020年10月19日市起复牌。

2020年11月19日,恒通股份发布《关于股东权益改变暨操控权发改变的公告》显现,本次权益改变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践操控人发改变。公司董事长刘振东持有公司股份6130.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2%,其抛弃其持有前述股份的悉数表决权;南山集团及其一同行动听共持有公司股份7341.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1%,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7341.17万股,南山集团及其一同行动听获得公司操控权,公司的实践操控人改变为南山村村民委员会。

相关规则: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制止证券生意内情信息的知情人和不合法获取内情信息的人用内情信息从事证券生意活动。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证券生意活动,触及发行人的运营、财政或许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严重影响的没有公的信息,为内情信息。

本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严重事情归于内情信息。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证券生意内情信息的知情人和不合法获取内情信息的人,在内情信息公前,不得生意该公司的证券,或许走漏该信息,或许主张别人生意该证券。

持有或许经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别人一同持有公司百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不合法人安排收买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还有规则的,适用其规则。

内情生意行为给资者构成丢失的,应当依法承当偿职责。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规则,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许借用别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生意。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发或许对上市公司、股在国务院同意的其他全国性证券生意场所生意的公司的股生意价格产较大影响的严重事情,资者没有得知,公司应当当即将有关该严重事情的状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安排和证券生意场所报送临陈说,并予公告,阐明事情的原因、现在的状况和或许产的法令结果。

前款所称严重事情包含:

(一)公司的运营政策和运营范围的严重改变;

(二)公司的严重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严重财物超越公司财物总额百之三十,或许公司运营用首要财物的典当、质押、出售或许作废一次超越该财物的百之三十;

(三)公司缔结重要同、供给严重担保或许从事相关生意,或许对公司的财物、负债、权益和运营效果产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严重债款和未能清偿到严重债款的违约状况;

(五)公司发严重亏本或许严重丢失;

()公司产运营的外部条件发的严重改变;

(七)公司的董事、之一以上监事或许司理发改变,董事长或许司理无法实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持有股份或许操控公司的状况发较大改变,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及其操控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许类似事务的状况发较大改变;

(九)公司配股、增资的,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改变,公司减资、并、立、闭幕及请求破产的抉择,或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封闭;

(十)触及公司的严重诉讼、裁定,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被依法吊销或许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查询,公司的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纳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安排规则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对严重事情的发、开展产较大影响的,应当及将其知悉的有关状况书面奉告公司,并配公司实行信息发表责任。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百九十一条:证券生意内情信息的知情人或许不合法获取内情信息的人违背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则从事内情生意的,责令依法处理不合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以上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情生意的,还应当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安排作业人员从事内情生意的,从重处分。

违背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则,用未公信息进行生意的,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百九十五条:违背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则,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许借用别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生意的,责令改正,给予正告,能够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挂号结算管理办法》(令第147)第二十二条:资者不得将自己的证券账户供给给别人运用。

《关于整理整理违法从事证券事务活动的定见》(公告〔2015〕19)第五条:证券资者应当依照法令法规和国的有关规则,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立证券账户。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别人证券账户生意证券。

以下为原文: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分抉择书([2021]11)

〔2021〕11

当事人:于江水,男,1973年7月出,任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副董事长、副总司理,住址:山东省龙口市。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则,我局关于江水内情生意“恒通股份”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询、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奉告了作出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根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当事人未提出陈说、申辩定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查询、审理完结。

经查明,于江水存在以下违法现实:

一、内情信息及其构成进程

考虑到恒通股份地点的液化石油气特别职业安全产以及上市后成绩继续下滑,加上面对资金紧张、股份质押等压力,恒通股份任董事长、控股股东刘某东于2020年9月始谋划恒通股份操控权。

2020年9月1日,刘某东到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与其董事长兼总司理宋某波面谈,奉告欲恒通股份操控权的主意,宋某波很感兴趣,当天也把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铝业)刘某雷叫到办公室一块评论。

9月3日,王某权新建关于收买恒通股份操控权的,用于评论收买间开展、预备相关材料、拟定收买协议和收买计划、拟定权益改变陈说书等作业事项。成员开始有王某权、南山铝业孙某、隋某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某瑜、沈某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林某、金某。

9月7日,金某将收买触及的相关协议初稿发送至,并在内评论、修正、完善。

9月13日至14日,沈某基与王某权、孙某对接权益改变陈说书需求的草稿材料的搜集和预备作业。

9月14日,金某再次将收买触及的相关协议发送至,向成员进一步征求定见。

9月26日,王某权在内主张语音通话评论恒通股份操控权改变相关作业。

10月17日,恒通股份发布《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公告》《关于公司股复牌的公告》,称刘某东、南山资拟别将其持有的恒通股份16,348,536股(持股占比5.79%)、14,700,190股(持股占比5.21%)股以协议方法给南山集团,宋某波拟经过大宗生意方法其持有的恒通股份5,644,800股(持股占比2%)股给南山集团。本次生意完成后,南山集团及其一同行动听宋某波获得恒通股份操控权,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将改变为南山村村民委员会。公司股将于10月19日市起复牌。

上述恒通股份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发改变事项,归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则的严重事情,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则的内情信息。该内情信息构成于2020年9月1日,于2020年10月16日公。刘某东系内情信息知情人之一,知悉内情信息的间为2020年9月1日。

二、于江水操控运用“郎某彦”账户内情生意“恒通股份”

(一)内情信息灵敏内,于江水与内情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触摸

于江水任恒通股份副董事长、副总司理,持有恒通股份百之五以上股份。内情信息灵敏内,于江水与刘某东一同参加过恒通股份每个作业日召的早班会,存在触摸。2020年9月1日至9月28日,于江水与刘某东通话30次,联络频频。

(二)内情信息灵敏内,于江水操控运用“郎某彦”账户生意“恒通股份”

“郎某彦”账户于2015年7月31日立于信证券(山东)潍坊金马路证券运营部,自2020年7月底始,于江水借用并实践操控该账户。9月25日、9月28日,于江水安排解某玲将88万元、308万元的于江水自有资金转入“郎某彦”账户,并要求其悉数用于买入“恒通股份”,累计买入264,936股,成交金额3,968,125.6元。到查询日,于江水买入的上述“恒通股份”没有卖出。经核算,于江水账面获529,614.69元。

(三)内情信息灵敏内,于江水操控“郎某彦”账户生意“恒通股份”行为显着反常,且无正当理由或理解说

“郎某彦”账户资金改变、生意“恒通股份”间与内情信息开展、改变间根本一同;于江水于9月25日、9月28日突击转入资金,当天悉数用于买入“恒通股份”,买入志愿坚决;于江水和刘某东于9月24日9点55、19点50别通话29秒、19秒,于9月26日10点32、16点55别通话63秒、38秒,于9月27日16点48通话26秒,于9月28日6点47通话6秒,两人联络间与“郎某彦”账户生意“恒通股份”间相关性强。于江水的生意行为显着反常,与内情信息高度吻,且不能作出理阐明或供给根据扫除其存在用内情信息从事该生意活动。

上述违法现实,有恒通股份公告、相关状况的阐明、询问笔录、通话记录、证券账户材料、生意、银行账户材料、资金明细对账单等根据证明,足以认定。

于江水的上述行为违背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款的规则,构成《证券法》百九十一条款所述的内情生意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百九十一条款的规则,我局抉择:责令于江水依法处理不合法持有的证券,没收于江水违法所得529,614.69元,并处以2,118,458.76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分抉择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户银行:信银行北京行运营部,账:7111010189800000162,联行:302100011106,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有当事人称号的付款凭据复印件送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分委员会办公室和我局存案。当事人假如对本处分抉择不服,可在收到本处分抉择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请求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分抉择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间,上述抉择不中止履行。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1年12月20日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分抉择书([2021]12)

〔2021〕12

当事人:郎彦彦,女,1981年7月出,住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则,我局对郎彦彦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询、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奉告了作出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根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当事人未提出陈说、申辩定见。本案现已查询、审理完结。

经查明,郎彦彦存在以下违法现实:

“郎彦彦”账户2015年7月31日立于信证券(山东)潍坊金马路证券运营部。2020年7月底至查询日,郎彦彦将该账户出借给于某水运用,于某水借用该账户生意“兴民智通”,累计买入298,700股,成交金额1,779,213元,累计卖出298,700股,成交金额1,759,317元;累计买入“恒通股份”314,936股,成交金额4,947,126元。借用间该账户资金悉数来历于于某水,账户生意因为某水进行抉择计划,账户生意盈亏因为某水承当。

上述违法现实,有询问笔录、通话记录、聊天记录、证券账户材料、生意、银行账户材料等根据证明,足以认定。

郎彦彦的上述行为违背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证券挂号结算管理办法》(令第147)第二十二条及《关于整理整理违法从事证券事务活动的定见》(公告〔2015〕19)第五条的规则,构成《证券法》百九十五条所述景象。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百九十五条的规则,我局抉择:对郎彦彦责令改正,给予正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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