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天盈配资(配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4-09 浏览:40 分类:网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宣布的内容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转数量为76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转日为2019年10月14日(星期一)。

一、本次限售股份的基本状况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民智通”)于2015年8月8日与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泰斯特”)及其原股东签署了《关于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依据协议约好,英泰斯特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糜锋等六人自收到股权转让款之日起3个月内经过股票交易二级商场购入公司股票,购入金额不低于其股权转让款的10%,而且许诺确定12个月。

2015年9月,糜锋依据上述协议约好购入公司股票并自愿确定762,200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刊登在《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cninfo)上的《关于股东自愿确定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

二、请求免除限售股东的许诺及许诺实行状况

1、许诺状况

(1)糜锋于2015年9月23日作出许诺:自己请求将经过二级商场购买的兴民钢圈(现更名为:兴民智通)股份762,200股进行限售确定,许诺自请求股份确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不转让或许托付别人办理该部分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确定期间:2015年9月25日至2016年9月24日。

(2)作为公司高档办理人员,糜锋许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越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2018年6月21日,副总经理糜锋先生与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邹志强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崔积旺先生、董事易舟先生方案自2018年6月22日起12个月内(因增持方案施行期间遇窗口期,该方案顺延至2019年9月21日),以自筹资金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算计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越1亿元,并许诺在本次增持方案施行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到本公告宣布日,本次请求免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厉实行了上述许诺,未发现违背许诺的景象。

3、本次请求免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状况,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免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转组织

1、本次免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转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

2、本次免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62,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

3、本次请求免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名。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转状况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免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改变

注:部分数据尾数误差因小数点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五、保荐组织定见

招商证券就兴民智通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转事项,经核对后,宣布如下核对定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转契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事务办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标准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厉实行了相关自愿确定与增持的许诺;

3、到本核对定见出具之日,兴民智通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宣布实在、精确、完好。

招商证券对兴民智通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转事宜无异议。

六、备检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转请求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转请求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数据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对定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0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