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排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监督办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催促金融安排有用实行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责任金融安排陈述涉嫌恐惧融资的可疑买卖办理办法,标准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监督办理行为金融安排陈述涉嫌恐惧融资的可疑买卖办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惧主义法》等法令法规金融安排陈述涉嫌恐惧融资的可疑买卖办理办法,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树立的下列金融安排:
(一)开发性金融安排、方针性银行、商业银行、乡村协作银行、乡村信用协作社、村镇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出资基金办理公司;
(三)稳妥公司、稳妥财物办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财物办理公司、企业集团财政公司、金融租借公司、轿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钱银生意公司、借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承认并发布应当实行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责任的其他金融安排。
非银行付出安排、银行卡清算安排、资金清算中心、网络小额借款公司以及从事汇兑事务、基金销售事务、稳妥专业署理和稳妥生意事务的安排金融安排陈述涉嫌恐惧融资的可疑买卖办理办法,适用本办法关于金融安排的监督办理规则。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依法对金融安排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作业进行监督办理。
第四条 金融安排应当依照规则树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内部操控准则金融安排陈述涉嫌恐惧融资的可疑买卖办理办法,点评洗钱和恐惧融资危险,树立与危险状况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危险办理机制,树立反洗钱信息体系,树立或许指定部分并装备相应人员,有用实行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责任。
第五条 对依法实行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责任或许责任取得的客户身份材料和买卖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令规则不得对外供给。
第二章 金融安排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内部操控和危险办理
第六条 金融安排应当依照规则,结合本安排经营规模以及洗钱和恐惧融资危险状况,树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内部操控准则。
第七条 金融安排应当在总部层面树立洗钱和恐惧融资危险自点评准则,定时或不定时点评洗钱和恐惧融资危险,经董事会或许高档办理层审定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将自点评状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或许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安排。
金融安排洗钱和恐惧融资危险自点评应当与本安排经营规模和事务特征相适应,充沛考虑客户、地域、事务、买卖途径等方面的危险要素类型及其改变状况,并吸收运用国家洗钱和恐惧融资危险点评陈述、监管部分及自律安排的指引等。金融安排在选用新技术、开办新事务或许供给新产品、新服务前,或许其面对的洗钱或许恐惧融资危险产生显着改变时,应当进行洗钱和恐惧融资危险点评。
金融安排应当定时查看和不断优化洗钱和恐惧融资危险点评作业流程和指标体系。
第八条 金融安排应当依据本安排经营规模和已辨认出的洗钱和恐惧融资危险状况,经董事会或许高档办理层赞同,拟定相应的危险办理方针,并依据危险状况改变和操控办法实行状况及时调整。
金融安排应当将洗钱和恐惧融资危险办理归入本安排全面危险办理体系,掩盖各项事务活动和办理流程;针对辨认的较高危险景象,应当采用强化办法,办理和下降危险;针对辨认的较低危险景象,能够采用简化办法;超出金融安排危险操控能力的,不得与客户树立事务联系或许进行买卖,现已树立事务联系的,应当间断买卖并考虑提交可疑买卖陈述,必要时停止事务联系。
第九条 金融安排应当树立专门部分或许指定内设部分牵头展开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办理作业。
金融安排应当清晰董事会、监事会、高档办理层和相关部分的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责任,树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金融安排应当录用或许授权一名高档办理人员牵头担任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办理作业,并采用合理办法保证其独立展开作业以及充沛获取履职所需权限和资源。
金融安排应当依据本安排经营规模、洗钱和恐惧融资危险状况和事务发展趋势装备足够的反洗钱岗位人员,采用恰当办法保证反洗钱岗位人员的资质、经历、专业本质及职业道德符合要求,拟定继续的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训练方案。
第十条 金融安排应当依据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作业需求,树立和完善相关信息体系,并依据危险状况、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作业需求改变及时优化晋级。
第十一条 金融安排应当树立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审计机制,经过内部审计或许独立审计等办法,查看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内部操控准则拟定和实行状况。审计应当遵从独立性准则,全面掩盖境内外分支安排、控股隶属安排,审计的规模、办法和频率应当与本安排经营规模及洗钱和恐惧融资危险状况相适应,审计陈述应当向董事会或许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提交。
第十二条 金融安排应当在总部层面拟定一致的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机制安排,包含为展开客户尽职查询、洗钱和恐惧融资危险办理,同享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信息的准则和程序,并保证其所有分支安排和控股隶属安排结合本身事务特色有用实行。
金融安排在同享和运用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信息方面应当依法供给信息并避免信息走漏。
第十三条 金融安排应当要求其境外分支安排和控股隶属安排在驻在国家(区域)法令规则答应的规模内,实行本办法;驻在国家(区域)有更严厉要求的,恪守其规则。
假如本办法的要求比驻在国家(区域)的相关规则更为严厉,但驻在国家(区域)法令制止或许约束境外分支安排和控股隶属安排实施本办法的,金融安排应当采用恰当的弥补办法应对洗钱和恐惧融资危险,并向中国人民银行陈述。
第十四条 金融安排应当依照规则,结合内部操控准则和危险办理机制的相关要求,实行客户尽职查询、客户身份材料和买卖记载保存、大额买卖和可疑买卖陈述等责任。
第十五条 金融安排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则报送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作业信息。金融安排应当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用性担任。
第十六条 在境外设有分支安排或控股隶属安排的,境内金融安排总部应当按年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许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安排陈述境外分支安排或控股隶属安排承受驻在国家(区域)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监管状况。
第十七条 产生下列状况的,金融安排应当依照规则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许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安排陈述:
(一)拟定或许修订首要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内部操控准则的;
(二)牵头担任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作业的高档办理人员、牵头办理部分或许部分首要担任人调整的;
(三)产生触及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作业的严重危险事项的;
(四)境外分支安排和控股隶属安排遭到当地监管当局或许司法部分展开的与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相关的法律查看、行政处置、刑事查询或许产生其他严重危险事情的;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陈述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监督办理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应当遵从危险为本和法人监管准则,合理运用各类监管办法,完成对不同类型金融安排的有用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能够向国务院金融监督办理安排或许其派出安排通报对金融安排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监管状况。
第十九条 依据实行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责任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能够依照规则程序,对金融安排实行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责任的状况展开法律查看。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能够对其下级安排担任监督办理的金融安排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法律查看,能够授权下级安排查看由上级安排担任监督办理的金融安排。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展开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法律查看,应当依据现行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规则,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律查看有关程序规则安排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应当依据法律查看有关程序规则,标准有用地展开法律查看作业,要点加强对以下安排的监督办理:
(一)触及洗钱和恐惧融资案子的安排;
(二)洗钱和恐惧融资危险较高的安排;
(三)经过日常监管、受理告发投诉等办法,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头绪的安排;
(四)其他应当要点监管的安排。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进入金融安排现场展开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查看的,依照规则能够问询金融安排作业人员,要求其对监管事项作出阐明;查阅、仿制文件、材料,对或许被搬运、藏匿或许毁掉的文件、材料予以封存;查验金融安排运用信息化、数字化办理事务数据和进行洗钱和恐惧融资危险办理的体系。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应当依据金融安排报送的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作业信息,结合日常监管中取得的其他信息,对金融安排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准则的树立健全状况和实行状况进行点评。
第二十四条 为了有用实施危险为本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应当结合国家、区域、职业的洗钱和恐惧融资危险点评状况,在收集金融安排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信息的基础上,对金融安排展开危险点评,及时、精确把握金融安排洗钱和恐惧融资危险状况。
第二十五条 为了解金融安排洗钱和恐惧融资危险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能够对金融安排展开洗钱和恐惧融资危险现场点评。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展开现场危险点评应当填制《反洗钱监管审批表》(附1)及《反洗钱监管通知书》(附2),经本行(经营办理部)行长(主任)或许分担副行长(副主任)赞同后,至少提早5个作业日将《反洗钱监管通知书》送达被点评的金融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能够要求被点评的金融安排供给必要的材料数据,也能够现场收集点评需求的信息。
在展开现场危险点评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的反洗钱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合法证件。
现场危险点评完毕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应当制发《反洗钱监管定见书》(附3),将危险点评定论和发现的问题反应被点评的金融安排。
第二十六条 依据金融安排合规状况和危险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能够采用监管提示、约见说话、监管造访等办法。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金融安排存在较高洗钱和恐惧融资危险或许涉嫌违背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规则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应当及时展开法律查看。
第二十七条 金融安排存在洗钱和恐惧融资危险危险,或许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作业存在显着缝隙,需求提示金融安排重视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安排反洗钱部分担任人赞同,能够向该金融安排宣布《反洗钱监管提示函》(附4),要求其采用必要的管控办法,催促其整改。
金融安排应当自收到《反洗钱监管提示函》之日起20个作业日内,经本安排分担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作业担任人签批后作出书面答复;不能及时作出答复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许其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安排赞同后,在延伸时限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八条 依据实行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责任的需求,针对金融安排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责任实行不到位、杰出危险事情等重要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能够约见金融安排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或许部分担任人进行说话。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进行约见说话前,应当填制《反洗钱监管审批表》及《反洗钱监管通知书》。约见金融安排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应当经本行(经营办理部)行长(主任)或许分担副行长(副主任)赞同;约见金融安排部分担任人的,应当经本行(经营办理部)反洗钱部分担任人赞同。
《反洗钱监管通知书》应当至少提早2个作业日送达被说话安排。状况特殊需求当即进行约见说话的,应当在约见说话现场送达《反洗钱监管通知书》。
约见说话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反洗钱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说话完毕后,应当填写《反洗钱约谈记载》(附5)并经被说话人签字承认。
第三十条 为了解、核实金融安排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方针实行状况以及监管定见整改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能够对金融安排展开监管造访。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进行监管造访前,应当填制《反洗钱监管审批表》及《反洗钱监管通知书》,由本行(经营办理部)行长(主任)或许分担副行长(副主任)赞同。
《反洗钱监管通知书》应当至少提早5个作业日送达金融安排。状况特殊需求当即实施监管造访的,应当在进入金融安排现场时送达《反洗钱监管通知书》。
监管造访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反洗钱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合法证件。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应当做好监管造访记载,必要时,能够制发《反洗钱监管定见书》。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应当继续盯梢金融安排对监管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关于未合理拟定整改方案或许未有用实施整改的,能够发动法律查看或许进一步采用其他监管办法。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安排对金融安排分支安排依法实实施政处置,或许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触及金融安排总部的严重问题、体系性缺点的,应当及时将处置决议或许监管定见抄送中国人民银行或许金融安排总部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安排。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监管人员违背规则程序或许逾越职权规则实施监管的,金融安排有权回绝或许提出异议。金融安排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提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权提出申辩,有合理理由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应当采用。
第四章:法令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安排从事反洗钱作业的人员,违背本办法有关规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条的规则予以处置。
第三十六条 金融安排违背本办法有关规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许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安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则进行处理;差异不同景象,主张国务院金融监督办理安排依法予以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安排违背本规则的,应陈述其上一级分支安排,由该分支安排依照前款规则进行处理或提出主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金融集团适用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担任解说。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有关反洗钱和反恐惧融资规则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实行。《金融安排反洗钱监督办理办法(试行)》(银发〔2014〕344号文印发)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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