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办理要求(金融执照要多少钱办理)

时间:2023-04-09 浏览:44 分类:网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21年11月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两件基本业务规则及31件细则指引指南。上述业务规则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相关规则总体延续了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并按照试点注册制、上市公司监管和交易所职责相关的上位法进行了调整优化。

在“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的公告”中,北交所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以下简称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平移当日其股票交易实施30%的涨跌幅限制,以精选层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其前收盘价。

北交所指数发布前,以北交所全部上市股票(剔除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指数涨跌幅,计算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并据此认定异常波动情形。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异常波动指标连续计算。

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

北交所交易规则涵盖了交易市场、证券交易、其他交易事项、交易信息、交易行为监督、交易异常行为处理、交易纠纷、交易费用等内容。

在证券交易方面,北交所对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以下两种情形的,北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在交易信息方面,北交所规定,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竞价交易中,对于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20%的各前5只股票、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5只股票及当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5只股票,北交所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此外,在股票竞价交易中,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是指在最长不超过20个交易日的期限以内股票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属于异常波动。

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北交所重点监控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明显异常的情形;买卖证券的范围、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限制的行为;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会员应引导客户理性投资

北交所会员管理规则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可申请成为北交所会员: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业务;依法取得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条件;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遵守本所业务规则,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会员可以参与不同类别证券品种的交易,参与不同类型的交易申报。会员不得转让交易单元。会员开展北交所相关业务,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 内部风险控制与管理机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如会员开展证券交易业务,应当完善业务流程与技术手段,对自身及客户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管理,防范异常交易与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会员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按照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和执行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会员与客户建立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经验、交易需求、风险偏好等情况;会员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建立研究报告的质量审核机制和发布程序,确保信息来源合法合规,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避免误导市场并导致相关证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等等。

会员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当向其详细介绍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明确告知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和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并根据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与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会员应当动态跟踪客户,对于购买或申请高风险产品或服务的客户,持续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通过多种方式揭示交易风险,引导客户理性投资。

除了两件基本业务规则,北交所还发布了31件细则指引指南,内容涵盖发行上市、融资并购、公司监管、证券交易、会员管理等方面。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细则》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北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统一办理,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活动。

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9月17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业务指南,于2021年10月30日发布上市与审核四件基本业务规则及六件配套细则和指引。至2021年11月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七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

下一步,北京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部署下,还将陆续发布涉及QFII和RQFII证券交易、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的适用要求等相关业务规则,持续做好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同时积极开展企业培训、投资者教育、会员接纳等规则实施的准备工作,为北京证券交易所顺利开市和平稳运行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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