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601002)于2022年3月18日、3月21日、3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3月21日、3月22日连续二个交易日触及涨停,但经公司自查并发函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此前,晋亿实业(601002)因涉嫌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浙江监管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完毕,浙江监管局依法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依据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而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投资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因此,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提醒:晋亿实业(601002)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已拟被浙江证监局处罚。暂定在2020年11月13日到2021年3月19日之前买入晋亿实业(601002)股票,并且在2021年3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有望获得赔偿。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小程序俞强律师进行相关委托,但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监管措施的结论进一步调整,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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