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有机肥)

时间:2023-04-09 浏览:40 分类:网络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呈现否决方案的景象。

2、本次股东大会未触及改变以往股东大会已经过的抉择。

一、会议举行和到会状况

1、会议举行时刻

其间:经过深圳证券买卖所买卖体系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时刻为2021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经过深圳证券买卖所互联网投票体系投票的详细时刻为2021年9月16日9:15 至15:00的恣意时刻。

2、会议举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2号附3号民和股份会议室

3、会议举行方法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法

4、会议招集人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孙希民

6、会议举行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举行契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及《公司规章》等有关规定。

7、股东到会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和网络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19人,代表的股份为141,631,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868%;其间,中小股东13人,代表的股份为13,777,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83%。

(2)到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到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的股份为127,853,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385%。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网络投票体系进行有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的股份为13,777,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83%。

8、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保荐组织及公司延聘的见证律师到会了本次会议。

9、股权登记日

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

二、方案审议和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选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法对以下方案进行了表决,成果如下:

1、审议经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供给担保暨相关买卖的方案》

表决成果:赞同13,802,334股,占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对立7,000 股,占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放弃0股,占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间中小投资者表决状况为:赞同13,770,884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对立7,00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放弃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相关股东逃避状况:公司董事长孙希民先生为参股公司宝泉岭农牧副董事长,孙希民先生作为相关人,董事孙宪法先生作为孙希民先生的共同行动听,2人对本方案逃避表决。

2、审议经过了《关于计提财物减值预备的方案》

表决成果:赞同141,624,682股,占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对立7,000 股,占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放弃0股,占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经过了《关于修正公司经营范围的方案》

表决成果:赞同141,631,682股,占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对立0 股,占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放弃0股,占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间中小投资者表决状况为:赞同13,777,884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对立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放弃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方案为特别抉择,已获到会本次股东大会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经过。

4、审议经过了《关于修正公司<规章>的方案》

表决成果:赞同141,624,682股,占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对立0 股,占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放弃7,000股,占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间中小投资者表决状况为:赞同13,770,884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对立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放弃7,00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三、律师出具的法令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阳光律师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以为,公司2021年第2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招集和举行程序、招集人资历、到会会议人员资历及表决程序等,均契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矩》等法令、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成果合法有用。

四、备检文件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2次暂时股东大会抉择;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2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法令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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