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中华联合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财险”)发表拟改变股东的公告。
依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中华联合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新大”)持有的中华联合财险114000万股股权中中华联合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有97109万股被以物抵债于请求执行人。
在股权改变后中华联合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中融新大对中华联合财险的持股份额从7.7869%下降至1.1538%。请求执行人长春开展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333万股中华联合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占比4.326%;吉林农安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888万股,占比1.1536%;吉林双阳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888万股,占比1.1536%。股东改变事项待银保监会同意后收效。
蓝鲸稳妥了解到,中融新大因债款危机,导致资金流动性严重,融资胶葛增多。此前,受债款影响,中融新大所持有的中华联合财险股权已被数家法院轮候冻住,多家债款方经过申述方法,向中融新大追债。
中诚信世界曾在研报中指出,中融新大近年来事务扩张急进,出资资金需求依靠债款融资,累积很多债款;一起盈余稳定性差,受限财物规划较高,财物变现空间有限,自有资金难认为债款偿付供给强有力的支撑。资金链严重,偿债才能下降。
一位稳妥业内人士向蓝鲸稳妥剖析,中融新大对中华联合财险持股份额相对较小,股权改变关于中华联合财险日常运营并不会发生较大影响。(蓝鲸稳妥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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