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00510的信息

时间:2023-04-09 浏览:39 分类:网络

格隆汇9月14日丨金冠股份(300510.SZ)发布300510,公司与张汉鸿、共青城百富源鸿猷出资办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百富源”)、李小明(以下合称“三被告”)就辽源鸿猷锂电隔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源鸿猷”)成绩许诺补偿事项存在胶葛300510,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三被告根据公司与其签署的《成绩许诺及补偿协议》向公司实行成绩补偿责任,公司于近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立案受理通知书》。

诉讼当事人,原告300510: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张汉鸿,被告二:共青城百富源鸿猷出资办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三:李小明;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发送的落款日期为2021年6月7日的《关于张汉鸿与金冠股份成绩许诺中涉及到的辽源鸿猷2020年成绩状况的回复》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能,《成绩许诺及补偿协议》持续有用。

2、判令被告一依照《成绩许诺及补偿协议》约好实行成绩补偿责任,向原告付出278,099,000元补偿款。

3、判令被告二依照《成绩许诺及补偿协议》约好实行成绩补偿责任,向原告补偿股份5,904,529股(以到2021年8月30日深交所收盘价为8.21元/股核算,对应金额为48,476,183.09元)。

4、判令被告三依照《成绩许诺及补偿协议》约好实行成绩补偿责任,向原告补偿股份492,577股(以到2021年8月30日深交所收盘价为8.21元/股核算,对应金额为4,044,057.17元)。

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当。

到2021年8月30日以上金额算计为330,619,240.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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