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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9 浏览:39 分类:网络

银保监会站昨日发布的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分信息揭露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16号)显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600015.SH)青岛平度支行存在流动资金借款被移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青岛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刘小鹏对华夏银行青岛平度支行流动资金借款被移用一案承当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青岛银保监局对其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矩: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景象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峻或许逾期不改正的,能够责令停业整顿或许吊销其运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未经任职资历查看录用董事、高档管理人员的;

(二)回绝或许阻止非现场监管或许现场查看的;

(三)供给虚伪的或许隐秘重要现实的报表、陈述等文件、材料的;

(四)未按照规矩进行信息发表的;

(五)严峻违背审慎运营规矩的;

(六)回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矩的办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矩: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背法令、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矩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矩处分外,还能够差异不同景象,采纳下列办法: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撤销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必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历,制止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必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作业。

以下为处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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