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官4月20日音讯,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撑科技立异进口税收政策的告诉。告诉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厅(局)、新疆出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务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化施行科教兴国战略、立异驱动发展战略,支撑科技立异,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告诉如下:
一、对科学研究组织、技能开发组织、校园、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出产或功能不能满意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育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校园、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育的图书、材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本告诉榜首、二条所称科学研究组织、技能开发组织、校园、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是指:
(一)从事科学研究作业的中央级、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含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图书馆、研究生院)。
(二)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业立异中心,国家技能立异中心,国家制造业立异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能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能中心,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演示渠道(技能类)。
(三)科技体制改革进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首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能开发作业的组织。
(四)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许省级科技主管部分会同省级民政、财务、税务部分和社会研制组织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制组织;省级科技主管部分会同省级财务、税务部分和社会研制组织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制组织。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分会同省级财务、税务部分和外资研制中心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外资研制中心。
(六)国家供认学历的施行专科及以上高级学历教育的高级校园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校、异地办学组织。
(七)县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
(八)地市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
四、本告诉第二条所称出版物进口单位是指中央宣传部核定的具有出版物进口答应的出版物进口单位,科研院所是指第三条榜首项规则的组织。
五、本告诉榜首、二条规则的免税进口商品实施清单办理。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由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寻求有关部分定见后另行拟定印发,并动态调整。
六、经海关审阅赞同,科学研究组织、技能开发组织、校园、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可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育用品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育活动。
对归入国家络办理渠道统一办理、契合本告诉规则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契合科技部会同海关总署拟定的归入国家络办理渠道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敞开同享办理有关规则的,能够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育活动。
经海关审阅赞同,科学研究组织、技能开发组织、校园以科学研究或教育为意图,可将免税进口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配套设备用于其隶属、所属医院的临床活动,或用于展开临床实验所需依托的其分立前隶属、所属医院的临床活动。其间,大中型医疗检测、分析仪器,限每所医院每3年每种1台。
七、“十四五”期间支撑科技立异进口税收政策办理办法由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分另行拟定印发。
八、本告诉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和图片由网友提供或来自网络。
如有违反到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删除处理。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2023 nvsheng.cc 女生-个人图集收集 蜀ICP备2021006193号-3|川公网安备 51130202000403号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