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永泰能源最新消息)

时间:2023-04-15 浏览:56 分类:网络

上市公司名称:永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址:上海证券买卖所

股票简称:永泰动力

股票代码:600157

信息发表责任人:南京永泰企业处理有限公司

住 所: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文泰街85号综合楼四楼8406-191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49号商茂世纪广场39楼

股份改变性质:直接持股添加

签署日期:2022年1月7日

信息发表责任人声明

一、信息发表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买处理办法》、《揭露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15号——权益改变陈述书》、《揭露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买陈述书》及相关法令、法规要求编写本陈述书。

二、信息发表责任人签署本陈述书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同意永泰动力;其实行亦不违背信息发表责任人内部规矩中的任何条款永泰动力,或与之抵触。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买处理办法》的规则永泰动力,本陈述书已全面发表了信息发表责任人在永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具有权益的股份改变状况。

到本陈述书签署之日永泰动力,除本陈述书发表的持股信息外永泰动力,信息发表责任人没有经过任何其他方法添加或削减其在永泰动力具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改变是依据本陈述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本信息发表责任人外,没有托付或许授权其它任何人供给未在本陈述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陈述书做出任何解说或许阐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还有阐明,以下简称在本陈述书中的意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发表责任人介绍

一、信息发表责任人基本状况

到本陈述书签署日,信息发表责任人的基本状况如下:

二、信息发表责任人股权及操控联系

信息发表责任人的股权操控结构

到本陈述书签署日,信息发表责任人的控股股东为永泰科技,实践操控人为自然人王广西先生,信息发表责任人的操控联系如下图所示:

信息发表责任人的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操控的中心企业状况

信息发表责任人的控股股东永泰科技及实践操控人王广西先生操控的除信息发表责任人及永泰动力之外的中心企业状况如下:

注1:黄河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永泰集团和北京首东世界出资有限公司各持股50%;

注2:珠海横琴广源金泰金诚股权出资基金处理有限公司正在处理工商刊出登记手续;

注3:海南海德本钱处理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67,股票简称:海德股份,上表未具体列示海德股份控股子公司名单,概况可拜见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内容;

注4:竣丰世界有限公司为香港注册公司;

注5:竣丰出资有限公司为开曼群岛注册公司。

三、信息发表责任人的首要事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信息发表责任人南京永泰系以债款清偿为意图建立的企业,建立于2021年11月5日,建立时刻不满3年,其控股股东为永泰科技。永泰科技的相关状况如下:

主营事务状况

永泰科技首要从事科技产业出资事务,除直接控股南京永泰外,还直接控股深圳永泰中源出资基金处理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四、信息发表责任人最近5年合法合规运营状况

信息发表责任人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分、刑事处分,也没有触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严重民事诉讼或许判决。

五、信息发表责任人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

到本陈述书签署日,信息发表责任人的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基本状况如下:

到本陈述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遭到行政处分、刑事处分或许触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严重民事诉讼或许判决的状况。

六、信息发表责任人及其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具有权益的股份到达或超越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扼要状况

到本陈述书签署日,信息发表责任人及其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除持有永泰动力5%以上的股份外,在境内、境外别离具有1家持股份额超越5%的上市公司的景象,具体状况如下:

七、信息发表责任人及其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组织5%以上股份状况

到本陈述书签署日,信息发表责任人及其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除持有延边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8685%股份外,未持有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组织5%以上的股份,具体状况如下:

第三节 本次权益改变意图及实行程序

一、本次权益改变意图

本次权益改变系依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是永泰科技等五家公司兼并重整方案顺畅施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状况如下:

永泰科技控股的永泰集团债款违约后,依据永泰集团金融组织债款人委员会拟定的“全体化解、分步施行”的整体组织,在各级地方政府、人民法院和监管组织的支撑和协助下,永泰集团操控的上市企业永泰动力已于2020年末前完结重整,并取得了杰出作用。

2021年7月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受理永泰科技重整请求。

2021年9月22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永泰科技等五家公司进行兼并重整,标志着永泰科技等五家公司兼并重整进入程序。

2021年12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同意永泰科技等五家公司本质兼并重整方案。

2021年12月29日,依照兼并重整方案,永泰科技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96.98%股权改变至以债款清偿为意图建立的南京永泰,导致南京永泰持有永泰集团100%股权。

二、信息发表责任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方案

到本陈述书签署日,信息发表责任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进一步添加其在永泰动力具有权益的股份方案。若产生相关权益改变事项,信息发表责任人及公司将依照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

三、本次权益改变决议所实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1月30日,永泰科技等五家公司本质兼并重整第2次债款人会议举行,本次会议各债款组及出资人组表决经过了永泰科技等五家公司本质兼并重整方案;

2、2021年12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同意永泰科技等五家公司本质兼并重整方案;

3、2021年12月29日,依照兼并重整方案,永泰科技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96.98%股权改变至以债款清偿为意图建立的南京永泰,导致南京永泰持有永泰集团100%股权。

第四节 本次权益改变方法

一、本次权益改变前后信息发表责任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状况

本次权益改变前,信息发表责任人未持有永泰动力股份。

本次权益改变后,信息发表责任人经过永泰集团持有永泰动力无限售流通股4,027,292,382股,占永泰动力总股本的18.13%。

1、本次权益改变前公司股权结构状况

2、本次权益改变后公司股权结构状况

二、本次权益改变的基本状况

本次权益改变系各相关方依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而施行,是永泰科技等五家公司兼并重整方案顺畅施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归于同一实践操控人操控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股权改变。因而,不触及股权转让买卖事项。

本次权益改变不触及公司控股权和实践操控权改变,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永泰集团,公司实践操控人仍为王广西先生。

三、本次权益改变触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力约束状况

到本陈述书签署日,信息发表责任人经过永泰集团持有的永泰动力股份质押数量为4,024,096,952股,占其持股份额的99.92%,占永泰动力总股本的18.11%。

第五节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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