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的相关起诉书披露了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刘建邺的受贿细节。
政知圈注意到,刘建邺的商人朋友欲承揽某项业务遭拒,他就安排人员查办对方,并在事后参与利润分成。
刘建邺的起诉书还显示,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约1136万元。
向办案单位相关人员打招呼刘建邺1957年4月出生,江苏南京人,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学历。他早年当过知青和工人。
1980年7月,刘建邺进入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历任法警,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刑事检察科科长,反贪局局长,副检察长。
1997年5月,刘建邺升任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2年后任该局局长。2005年10月,他成为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并在这一职位上干了近10年。
2015年6月,刘建邺担任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员,2018年5月退休。
刘建邺
2019年9月,刘建邺被查,去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此次刘建邺的起诉书显示,刘建邺多次接受请托,通过向办案单位相关人员打招呼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
刘建邺受贿超过千万,其中人民币638.6万元和港币10万元为某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甲所送。
政知君注意到,陈某甲送给刘建邺最大的一笔贿款缘于承接某钢铁厂的钢渣业务。
刘建邺的起诉书指出,2008年初,陈某甲欲承揽某公司钢轧总厂的钢渣业务,被时任该公司经理黄某和分公司经理葛某拒绝。为顺利承接该业务,陈某甲找刘建邺帮忙。
刘建邺、陈某甲和时任上述公司经理助理尹某商定,由尹某提供葛某、黄某的经济问题举报材料,刘建邺安排人员查办黄某、葛某二人。
2008年4月,葛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查处。同年12月,黄某因违纪被调离岗位。
在尹某等人帮助下,陈某甲顺利承接业务,并约定每月以分红款名义送给刘建邺、尹某各20万元。
2012年5月,陈某甲的钢渣业务终止,刘建邺、尹某以分红款名义各分得6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多名行贿人还在刘建邺女儿结婚之际送上“厚礼”。
2013年7月,刘建邺女儿结婚,陈某甲以祝贺名义送上港币10万元;陈某丙则前往刘建邺家中,送给其女儿一条价值4万多元的钻石项链。
此外,刘建邺父亲去世、外孙女出生、其本人住院做手术等,也有多人送上5000至50000元不等的现金。
马鞍山市政法系统已有多人落马十九大后,包括刘建邺在内,马鞍山市政法系统已有多人被查处。
宋志刚
宋志刚1952年5月生,本科学历。1995年11月至1998年7月,他担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邺于1994年11月至1997年6月,担任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宋志刚是刘建邺的老领导,两人一起共事近3年。
宋志刚离开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后,先后担任马鞍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政府纠风办主任。2003年1月,他履新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13年6月退休。
2019年12月,宋志刚被开除党籍,他被指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以案谋利,长期与黑恶势力人员沆瀣一气,充当“关系网”,大搞权钱交易和司法腐败,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
去年12月,宋志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院审理查明,宋志刚受贿223.0623万元,其中16万元是其退休后收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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