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美竹让吴亦凡陷入舆论漩涡中,喊话吴亦凡24小时内道歉并退出娱乐圈。一时间,都美竹成为了众人眼中的女英雄,可24小时过去了,都美竹也没有公开任何实质性的证据。反而因吴亦凡团队反击,而被指敲诈勒索,更有造谣的嫌疑。
都美竹对此回应仅仅是“这个世界怎么了……”“我真的失望了”“希望苍天有眼”。 让人不免觉得,她已经被打败。
可换个角度思考,这或许是故意为之,想要用这样的方式来掀起更高的舆论热度。在吴亦凡方面报警后,这件事就已经交给了公安机关处理,舆论是很难影响调查结果。
在都美竹发声之前, 已经有共青团中央、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官媒发文呼吁,“吴亦凡事件”这瓜交给法律来切 ,任何涉法事件都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炒作噱头来达到目的。
但这一说法遭到部分网友抵制,甚至有不少人开始指责共青团中央“双标”,质问到底想要说明什么,难道吴亦凡道德败坏就不该批判吗?
而与之有着不同观点的是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该协会直接发出声明称“艺人若违背公序良俗,行业自律惩戒绝不手软。”紫光阁也同意该观点。
《参考消息》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不能让明星艺德的话题成为“老生常谈”,整治明星艺德必须动真格,零容忍、 以此约束其自身在事业之外也能“行正坐端” 。
中国反邪教的官微也表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对于吴亦凡的国籍问题,中国新闻周刊作出评价:即使他是加拿大人,中国也有权管辖。
相对这几家官媒的言论,《解放日报》这篇关于吴亦凡的评论可以说更加的一针见血 。文中明确点出吴亦凡与都美竹的“瓜”已经表示简单的情感纠葛,也不是网络吃瓜,而是一起严肃的刑事案件 ,需要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并给出最终结论。
《解放日报》肯定部分网友对于法律解决“瓜”的认可,但这一切的关键还是吴亦凡“偶像”这一特殊的职业身份,而这份职业的基础不是他的作品,而是粉丝没有拿得出手的影视剧和音乐作品,只靠综艺节目就能日进斗金,便可一窥娱乐圈的变化。
粉丝们对于偶像最基本认可便是“人设”,而维持住公众视野内高标准的道德形象就是偶像的职业需求。 而吴亦凡这样的偶像,其粉丝多是青少年,他应该是学习榜样。
对于像吴亦凡这样靠“人设”立足的偶像来说,仅仅是“不犯罪”显然不够。法律只是对人们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偶像的道德水准还不如粉丝,粉丝学什么?
这样一句话已经点出了问题,一个道德有失的人有什么理由成为一名偶像。这不禁让人想起趁着吴亦凡的事件再度发声的郑爽。她代孕、弃养、漠视生命、不敬业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但她依旧是持续发声,想要借此寻求复出的机会。究其原因还不是为了利益,在她身上很难看到一个偶像该有的担当。
张恒的爆料让我们再度见识到了郑爽的神逻辑,要打掉怀胎7个月孩子时,可是十分狠心说出“烦死了,打都打不掉”。在张恒她出轨时,她居然说亲吻前男友是为了试试自己还爱不爱他,甚至还说亲吻试试是对张恒的负责,这三观简直碎了一地。
郑爽最新发文表示要保护好自己最基本的权利,至于禁止侵犯是何种权利,这就不得而知了。以《解放日报》观点来说,郑爽绝对不是一个合格的偶像,在道德层面上,她对于生命漠视。作为偶像,她的部分粉丝更是受到她的影响,变得歇斯底里,甚至还一度认为代孕没有错。
郑爽想要复出几乎无望,若是代孕这样事情能够复出,那打脸可不是国家而不是张恒,法律的权威何在。关于她所涉及到税务问题,这也只能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
除此之外,央视网也对吴亦凡事件做出了点评:做艺先做人,做人德为先。吴亦凡事件闹成这样,已不是娱乐八卦,而是一起影响重大的法律案件和公共事件,需要相关部门全面调查,解疑释惑。以此为鉴,我们更要进行冷静思考,到底什么样的人,能戴起“明星“这顶桂冠,并接受大众审视,承担榜样责任。
同时央视网也呼吁有必要对失德劣迹者进行针对性的制度约束,通过行业自律倒逼艺人提高道德修养,把做明星的门槛提上来!
中国电视制作长夜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也发布了《关于做好劣迹艺人风险控制的通知》,要求成员们一旦发现劣迹艺人要及时止损。严格执行广电总觉要求, 不为失德艺人听过机会。
都说法律是最低道德标准,可总有一些所谓的明星偶像游走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一个合格的偶像一定要是一个高标准道德的人。吴亦凡、郑爽这一类人想要再度复出,还是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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