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永兴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其母亲在网上被骗,但是暂未转账,请求警察出面帮助劝导。
永兴派出所副所长成自白、辅警陈月迅速出警到达现场,经了解,报警人米某的母亲何某在网上遇到一个自称是某慈善机构的工作人员,希望何某能捐献爱心给需要帮助的群众。
对方称现在已经筹集60万元的慈善基金,希望何某能够捐献基金总额3%的手续费即1.8万元给慈善基金,两年后会把基金里面的60万元返给何某,作为捐献款项的回报。
何某信以为真,正要开始转账时,何某的儿子结合之前了解的反诈知识,迅速反应过来这是诈骗,立即对其母亲进行劝阻,但其母亲执意要继续转账汇款,在劝阻无果后米某便迅速报警。
民警了解情况后,及时找到正在准备转账的何某,对何某进行反诈宣传,明确告知这是诈骗,同时对其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何某在民警宣讲后恍然醒悟过来,并在民警的指导下删除了对方的微信、电话等联系方式,避免了遭受1.8万元的经济损失。
老年人面对各类新式骗局,更容易落入不法者的圈套。请对老年人多一些关心,多向他们讲讲各类防骗知识,避免上当受骗。
成都天府公安提醒: 慈善捐赠是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这是自愿无偿的行为,并没有利益回报,而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公益本质的不了解,将“投资理财”等包装成以助力公益为名目的新型骗局。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轻信、不盲从,进行转账汇款前一定要多加核实、谨慎操作,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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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宿姮
法律分析:
对方虽然是自愿转账,但是实在受到欺诈的前提下,对方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也应认定属于诈骗,严重的将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自愿转账是不算诈骗的,是属于赠予。我们看一个人是否属于诈骗还需要看他是否构成诈骗的要件,诈骗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虚构事实为手段来进行骗取对方的财产,如果网恋是自愿进行的转账就不属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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