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
大量热播影视剧的截图充斥着网络,比如——
某演员的剧照
某宝上“xx明星同款”服饰或热播剧中
出现的玩偶、水杯等物品
殊不知,未经许可随便使用影视作品截图或剧照可能侵权
本期法信干货小哥就与影视作品截图、剧照相关的著作权保护规则
整理了裁判规则和司法观点,供法律人参考
本文共计 2900 字 丨 预计阅读时间 3 分钟
法信 · 裁判规则
案号:鄂民三终字第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案号:浙8601民初2297号
审理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
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10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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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东民初字第6226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
法信 · 司法观点
肖像权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凝结在肖像作品中的肖像人的人格利益即精神利益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利。为了研究的需要,在此本书将演员“静态”肖像分为生活照、艺术照与影视剧照三类。
影视剧照与生活照、艺术照的相同点在于它们都以自然人即演员本人形象为主题,都属于造型艺术作品;都凝结着演员本人的人格利益;都可能给演员本人带来一定的财产收益;都固化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之上;都与一定的著作权可能产生法律上的冲突;都涉及摄影师的权利保护问题。
演员的影视剧照与演员的生活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是影视剧照的产生基于演员与影视摄制单位之间的演出合同法律关系,一般是由摄制单位向演员本人支付报酬;而生活剧照一般由演员本人向肖像制作人即摄影师或单位支付报酬。
二是一般情况下,演员的生活照的作品原件所有权归演员本人;而影视剧照的作品原件一般归影视摄制单位。
三是演员影视剧照的著作权应属于影视摄制单位;而生活照的著作权按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由摄影单位和演员通过合同来约定,未约定的,按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应当归摄影单位。
四是演员生活照一般不涉及造型师美工师的权利;而影视剧照则涉及造型师、美工师的权利,一般而言造型师与美工师享有表明身份的权利。
演员的艺术照与影视剧照的不同点在于艺术照的原件一般归演员本人持有,而影视剧照一般归影视摄制单位持有;同时影视剧照的动态使用权演员已经通过合同方式让渡给影视摄制单位,而艺术照则不存在这一问题。
尽管演员的艺术照、生活照与影视剧照有以上的不同,但正如前文所说,它们都以包括演员五官在内的本人形象为主题,都凝结着演员本人的人格利益,且有可能为演员本人带来一定的财产利益,所以不能因为其不同之处就在法律上有不同的法律待遇,只保护前者而不保护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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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 · 法律依据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内容编辑:毛毛 责任编辑:长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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