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聊八卦,关注我,带你走进娱乐圈!我们今天要讲的故事的主角是一个韩国娱乐圈里面非常惨的一位女星金惠秀,她本身价上亿为母偿还巨债,中年被迫住平房,谁知母亲又欠13亿 !
金惠秀在韩国是一个非常有名的女明星了,和韩国许多大牌明星都合作过。本来按照这样的发展,她现在应该已经是上亿身价的人了,但是让人没想到的是,人到中年的她活的还不如一个普通人,只住在32平米的屋子里。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她的母亲在外面欠下了很多钱,自己又无力偿还,每次都要金惠秀帮她还。可以说,金惠秀作为一个女儿,已经非常好了。但是她的母亲却不知足,依旧在外面欠钱,据说已经欠了有13亿韩元了,折合人民币就是758万。这些钱,金惠秀一直还到2012年才彻底还清。之后 她就和母亲断绝了关系。
欠银行30万无力偿还的解决方式如下:
1、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
3、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不会被关进监牢,因为民事责任涉及不到刑事问题;
4、债务人若实在无钱可还:
(1)法院执行人员知道当事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
(2)在当事人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5、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欠债人无力偿还通常有如下处理方式: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欠债人或许可能采取拖,如果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
3.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
只有在欠债人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抓人。
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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