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0万元的大写(600000万元大写)

时间:2023-04-18 浏览:39 分类:娱乐资讯

导语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打官司,很多时候因为证据不足,连应得的劳动报酬都不能追回。最终,耽误了一年半载不说,工资也没有讨回,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假证中,真的变成假的,假的变成真的,此时,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深圳文开齐律师团队,以实操经验教您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回应得利益。

【案例】

申请人:胡某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文开齐,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腾鹏,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案由:加班工资等争议

申请人胡某于2014年4月1日入职于被申请人处,任职被申请人处技术部员工,正常工作时间8:00-12:00、14:00-18:00,每月工作26天,当公司效益好时,会连续加班,加班时间不固定。上班考勤通过员工IC卡刷卡考勤。每月通过电子邮件发放工资明细及考勤明细。但工资从未依法发放。每月工作26天是不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申请人对工资发放与公司产生争议,被申请人以其不服从公司制度于2016年4月30日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不服,慕名找到文开齐律师团队,希望为其讨回公道,将应得的加班赔偿追回。

2016年6月文开齐律师团队依法收集证据,准备好仲裁申请材料后,向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横岗派出庭申请劳动仲裁,2016年6月下旬安排开庭。最终当庭调解,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下,签订调解协议,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7月8日前支付申请人各项请求调解款共计人民币60000元。

【文开齐律师团队分析】

本案从申请人找到文开齐律师团队至案件赔偿款到达申请人账户共计不到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文开齐律师是如何做的呢?如何让公司在仲裁阶段接受调解?

首先,在本案中,重点在于加班费,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时,劳动者应当立即明白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收集加班事实的相关证据,本案当事人在文开齐律师团队人员的指导下,对上班期间存在加班事实的月份,收集当月的工资明细、考勤明细,由此佐证申请人存在加班事实。

其次,有了加班事实,即需明确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具体数额。因此,从申请人的银行流水明细中可体现被申请人每月实际发放工资的详细情况,对应工资明细,可明确工资结构、再对应考勤明细即可得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具体数额。

因此,本案事实明确,证据准备充分,在庭审时,被申请人面对律师的步步逼问,犀利言辞,攻破被申请人的心理防线。愿意当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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