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样做是在坑害别人,你知道吗?”
“我错了,真的很后悔……”
郑丹是一名宝妈,为了赚钱,她成了电诈分子的帮凶,被抓时面对民警傻了眼,她以为坐在家里就能赚钱,一直沾沾自喜,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5月中旬,大庆市龙南公安分局破获一起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吸粉引流的团伙,办案民警在大庆市让胡路区、绥化市明水县等地将郑丹等21人抓获。
这伙人全都是女子,其中13人是宝妈,她们利用20余万个手机号添加微信好友,并将其拉入2万余个刷单诈骗群,致使全国各地发生刷单类电诈案件100余起,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这个团伙是如何形成的?她们又是如何踏上犯罪道路的?近日,记者对此案进行了深入采访。
▲嫌疑人(郑丹)被民警抓获
显露端倪
张苹30多岁,家住大庆让胡路区,没有固定工作,由于孩子小,每天在家照顾孩子。空闲时,张苹想找一份兼职工作贴补家用,按照她的想法,最好找一个能待在家里就能干的活,还不耽误看孩子。
“每日加微信好友,日赚200元至300元钱。”微信群中一个招聘兼职广告吸引了张苹,仔细一了解,这个工作很简单,就是每天用手机不停地添加微信好友,有专人提供电话号码,再将添加的好友拉进指定的微信群赚提成。
2020年11月,张苹开始干这份兼职,赚了不少钱,久而久之,她也了解事情有些不对劲,因为她能感觉到被她拉进微信群的陌生人,肯定会遭遇不好的事。
事实正如张苹所想,她赚的钱,全都不是好道来的。
“江苏省淮安市有人被张苹这伙人拉进微信群后,电诈分子在群里发布极具诱惑的广告,以刷单、投资理财等骗术,诈骗了20余万元钱。”龙南公安分局刑侦二队副队长赵贺称,案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介入,不久我市警方接到了线索,一个涉案微信号在大庆登录。
紧接着,张苹进入了警方的视线。经过调查,民警发现张苹的支付宝、微信账号,在几个月时间内大量进钱,十分异常。
随着张苹的“冒泡”,民警顺藤摸瓜,发现其背后隐藏着更大的猫腻……
▲嫌疑人落网(左二、左三、左四)
关键人物
张苹有上线,同样是一名宝妈,这个人正是郑丹。她今年31岁,老家在明水县,暂住在大庆市龙凤区,没有固定工作,也在家看孩子。
此前,郑丹曾做过微商,为了卖货,她大量添加各类微信群及微信好友。
2020年8月,郑丹看到一名微信好友朋友圈发出招聘兼职的广告,“添加微信好友,每天待在家里赚提成”,广告很吸引人,还配有图片,内容是其他人赚到提成的截图。
看到广告,郑丹添加了对方微信,接着就入了行。
“郑丹联系的人就是境外电诈分子!”赵贺副队长说,郑丹起初自己干,随着“业务”越来越熟练,慢慢组建了自己的团队,并成了宝妈“吸粉团”的头目,也是此案中的关键人物。
▲两名嫌疑人(左二、左三)被抓获
发展下线
“自己干挣得少,你可以找些朋友一起做,这样赚钱多。”聊天时,电诈分子给郑丹出招。
郑丹明知自己的所作所为不是啥好事,可为了赚钱,她决定发展下线。
“跟我干吧,肯定赚钱!在家待着就能干,一点都不累。”最开始,郑丹发展的下线都是身边人,其中有家人、亲属、朋友,这些人一听干这个能赚钱,纷纷加入其中。
然而郑丹并未满足,她还发动自己的下线继续发展其他人。
“真心想干,马上私聊我。”每天晚上,郑丹会将新加入的宝妈全都拉进一个群,开始“传授”经验,有人私聊郑丹后,郑丹经过初步甄别,就会“教”这些人如何吸粉引流。
“郑丹还会给这些人发教学视频,视频内容就是如何添加微信好友。”民警介绍,视频包含几个方面内容,一个是如何包装自己的微信,比如换成美女头像;第二,添加微信好友时可以说是快递人员;再有就是添加微信时以老同学、好友的方式介绍自己。
总之,教学视频就是教这伙人如何成功添加微信好友。
助纣为虐
就这样,郑丹不断地发展下线,形成了“人拉人”的明显层级,短短时间内发展了20余名下线。
那么,郑丹一伙人是如何进行吸粉引流的?
“境外电诈分子每天发来2000至3000个手机号码,让郑丹想方设法去添加这些人为微信好友,再拉进指定的微信群中,整个流程就算完成。”民警介绍,其实就是帮助电诈分子寻找目标。
郑丹拿到这些号码后,像派发任务一样,将手机号发给张苹等下线人员,这些人再以各种理由,将一些不明真相的受害人添加为微信好友,最终将这些受害人拉进电诈分子指定的微信群。
“拉进群截图留存,然后找到上线要提成……”民警介绍很多受害人被拉进群后,群中大部分都是电诈分子,等待他们的是各种花样的诈骗陷阱。
采访时,民警告诉记者,郑丹与电诈分子最初接触时,双方定好每拉一个人进群,给8元钱提成。
▲嫌疑人(中)落网
法网恢恢
狡诈的电诈分子,为了谋利,花样百出地设下电诈陷阱,而为了逃避打击,他们躲在幕后,花钱雇郑丹等人去吸粉引流,然后对那些无辜的人进行诈骗。
今年4月,大庆市龙南公安分局获得线索后,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办案民警经过银行流水调取、资金流向分析等大量工作,顺藤摸瓜,很快就锁定了以郑丹为首的宝妈吸粉引流团伙。
“行动!”5月8日,龙南公安分局统一收网,先后在大庆市让胡路区、绥化市明水县等地将郑丹、张苹等21人抓获。
“就感觉干这个赚钱快,还不耽误看孩子,我进去了孩子怎么办……”面对民警,13名宝妈吐出心声,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十分后悔。
经讯问,郑丹、张苹等人对2020年11月以来,利用20余万个手机号添加微信好友,并将其拉入2万余个刷单诈骗微信群,致使全国各地发生刷单类电诈案件近100余起,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郑丹等13人涉嫌帮信罪已被取保候审,其余8人被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民警提醒:涉嫌帮信罪,最高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要轻易加陌生人微信,不要随意进微信群,对群里发送的所谓赚钱广告要格外警惕,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文中嫌疑人均为化名)
来源:大庆晚报
编辑:王婉晴
策划: 王松岩
审核: 孙宜辰
统筹:王 刚
监制:段君凯
【 法律分析 】
拉人进群赚钱是犯法的行为。如果涉嫌诈骗的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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