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转债(新债申购一览表)

时间:2023-04-22 浏览:53 分类:网络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小巧轮胎 公告编号:2019-049

转债代码:113019转债简称:小巧转债

转股代码:191019 转股简称:小巧转股

山东小巧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小巧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批改前转股价格:18.84元/股

批改后转股价格:18.55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开始日期:2019年6月25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举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赢利分配预案的计划》,将以2018年年度赢利分配时股权挂号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整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盈利3.0元(含税)。剩下未分配赢利结转下一年度,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方式分配。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发表的《山东小巧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5)

依据《山东小巧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揭露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征集阐明书》发行条款以及我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化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则,小巧转债在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状况(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添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最终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一起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一起进行:P1=(P0-D+A×k)/(1+n+k)。

其间: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1、本次调整前的转股价格:18.84元/股

2、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18.55元/股

依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间:P0为调整前转股价18.84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2945元/股(公司本次赢利分配为差异化分红,每股现金盈利核算请详见公司同日发表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施行公告》),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P0-D≈18.55元/股。

3、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施行日期:2019年6月25日。

特此公告。

山东小巧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小巧轮胎 公告编号:2019-050

山东小巧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施行公告

●每股分配份额

A股每股现金盈利0.3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经过分配计划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赢利分配计划经公司2019年5月10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

二、 分配计划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 分配目标:

到股权挂号日下午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本公司整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计划:

(1)本次差异化分红计划

本次赢利分配以施行权益分配的股权挂号日应分配股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整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盈利3.0元(含税)。剩下未分配赢利结转下一年度,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方式分配。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核算依据

依据上海证券买卖所相关规则,公司将依照以下公式核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盈利)÷(1+流转股份变化份额)

鉴于公司可转债于2019年6月18日至权益分配股权挂号日期间中止转股,本次赢利分配施行股权挂号日总股本与2019年6月17日总股本1,200,009,650股共同,扣除不参加赢利分配的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21,999,951股后,参加分配的股本总数=1,200,009,650-21,999,951=1,178,009,699股。

因为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盈利指依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核算的每股现金盈利:

现金盈利=(参加分配的股本总数×实践分配的每股现金盈利)÷总股本=(1,178,009,699×0.3)÷1,200,009,650≈0.2945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盈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而,公司流转股不会发生变化,流转股股份变化份额为0。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945)÷(1+0)=前收盘价格-0.2945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施行方法

1. 施行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转股的盈利托付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经过其资金清算体系向股权挂号日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挂号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买卖所各会员处理了指定买卖的股东派发。已处理指定买卖的出资者可于盈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收取现金盈利,未处理指定买卖的股东盈利暂由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处理指定买卖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股权挂号日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挂号在册股东持股数,按份额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目标

公司控股股东小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共同行动听英诚买卖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盈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山东小巧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2400190)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享用年度赢利分配。

3. 扣税阐明

(1)关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转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出资基金,依据《关于施行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则,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践派发每股现金盈利人民币0.3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其持股期限核算应交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保管组织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详细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盈利所得全额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上述所得一致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越1年的,其股息盈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关于合格境外组织出资者("QFII")股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向QFII付出股息、盈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则,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践发放现金盈利为每股人民币0.27元。如其以为获得的盈利收入需求享用任何税收协议(组织)待遇的,可依照规则在获得盈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关于香港商场出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出资上海证券买卖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盈利将由本公司经过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商场买卖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4]81号)履行,本公司依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践派发现金盈利人民币0.27元。

(4)关于其他组织出资者及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交纳,实践派发每股现金盈利为人民币0.30元。

五、 有关咨询方法

联络部分:山东小巧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本钱证券处

联络电话:0535-824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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